白水县一犯人替民警修房时逃脱 当事民警限期调离
2011-10-25 10:16:22 · 43次点击
本报渭南讯 (记者 王晓光) 自家房屋屋顶漏雨,白水县看守所一民警竟将一名刑期还有10个月的犯人带出看守所,让其修理屋顶,致使犯人脱逃。截至昨日,犯人已经脱逃21天,警方正在加紧抓捕,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相应处分。
网友发帖
犯人替民警修房屋时逃脱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社区论坛里发帖称:白水县公安局看守所一聂姓民警违反监规,私自带一名犯人出监上街吃饭,犯人逃跑,民警已被解职,逃跑犯人正在追捕中。”昨日,记者赶到白水对该事件进行核实调查。当问及“逃跑犯人是否抓回”,白水县公安局政治部李主任说:“还没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悄悄说,脱逃犯人叫赵小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直在看守所服刑,还有10个月,刑期就满了。
10月3日早,看守所民警聂清江家中屋顶漏雨,将赵小龙违规带出修理屋顶。当日晚,干完活后,聂清江与赵小龙吃饭并准备返回。途中,聂清江在前面走着走着,突然发现赵小龙不见了,随即回头寻找,此时,赵小龙已没有踪影。介绍情况的民警对赵小龙脱逃的动机百思不得其解,他说:“还有10个月就出来了,不知道赵小龙是怎么想的。”
处理情况
指导员免职 当事民警限期调离
昨日下午,记者在白水县公安局了解到,10月3日上午8时许,看守所民警聂清江来到看守所,经看守所指导员刘学民同意,由值班民警孙锋开门,违规将犯人赵小龙带出看守所,修缮漏雨屋顶,当晚7时饭后返回途中赵小龙脱逃。
据悉,1969年出生的赵小龙家住洛川县老南街,无业,于2010年7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3月被县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留县看守所服刑。
白水县公安局政治处李主任说,事件发生后,该局非常重视,于10月7日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对聂清江行政记大过处分,限期一月内调离公安机关,对刘学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看守所指导员职务,对民警孙锋行政记过处分。
警方整顿
县公安局局长作深刻检查
渭南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说,事发次日,白水县公安局就立即召开党委会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抓逃组,治安副局长带队进驻看守所全面整顿。
纪检书记带队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全面调查。渭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到白水督导检查。公安部监管局、省公安厅监管支队也派员于近日在白水督导对此事件的处理和对脱逃犯人的抓捕。
白水县公安局局长向上级部门作出了深刻检查,表示将“痛定思痛,查找问题,汲取教训,完善措施,切实加强看守所安全”。目前,对赵小龙的抓捕正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