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随意改 业主拒收房:爱尚泾渭房屋质量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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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随意改 业主拒收房:爱尚泾渭房屋质量问题多多

2011-10-20 14:00:24  ·   131次点击

高陵县爱尚泾渭一期的200多户业主联名向本报反映: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6、7号楼的建设规划,将原来宣传的U型外观变更为长方形,距离高速公路桥不足20米,对楼房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此外,正在交房的1、2号楼,也存在诸多如面积缩水、单元户数增多、门窗损坏、屋内渗水等建设质量问题,小区绿化尚未完工,部分道路还没硬化便强制业主收房。业主投诉的情况是否属实,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大楼外形变更业主事先不知情

10月17日,记者根据业主投诉前往位于泾渭新城泾渭一路的爱尚泾渭小区进行采访。实地勘察后发现,小区一期的7栋楼主体都已经封顶,工人们正在进行后期施工建设。6、

7号楼的外形和其他5栋楼都是长方形设计,这两栋楼紧挨着西铜高速公路桥,距离仅10余米。

而记者从业主提供的以前的小区规划示意图和楼盘模型图上,可以清楚看见6、7号楼的外观为圆弧形的。

爱尚泾渭项目售楼处在场的置业顾问均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随后,记者赶到位于高新区旺座国际城[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的陕西惠尔地产开发公司。几经周折,联系到了该项目的销售经理杨刚。他向记者解释:6、7号楼做成直角,在项目没卖之前都已经变更过了。对于目前楼盘距离高速公路高架桥只有18米远的事实,杨刚声称不知道《公路法》中对于此部分的相关规定。业主测量,面积有缩水情况

业主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当初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是一梯4户,现在却是一梯13户,公摊说是17%,而实际上是26%,并且楼盘房屋面积大幅度缩水,尤其是小卧室面积仅有4㎡,还很不规则,连一张也难放。另外赵女士还称,小区 1-2-607的建筑面积52.59平米,套内建筑面积是41.37平米,公摊面积是11.22平米,量的实际面积是36.66平米; 1-2-B506的建筑面积46.52平米,套内是36.60平米,公摊是9.92平米,实测面积是31.71平米; 1-1B902的合同上套内建筑面积是33.78平米,实际测量出的面积是29.02平米。

记者来到赵女士所买的2号楼,走进去才发现所谓的两个单元,只是两边分别有一部电梯而已,中间并没隔开,总共有26户。

惠尔地产公司致电记者解释称:“赵女士所购的房子不是两室,面积小的那间房只是用来当做储物间使用,如果要改变用途进行改造,需要经过土木工程师批准。关于其他供暖、电梯等问题公司还要协商。”记者随后向销售部杨经理求证时,他表明此户型设计之初,小房间就是储藏室。至于跃层住房存在有面积误差,目前没有权威机构的认定。开发商:渗水和裂缝只是瑕疵

业主张先生给记者介绍,自己是1号楼2单元7楼的业主,自己在验房时发现入户门出现一条一指宽的裂缝,同时窗户的结合处也有很宽的一条大口子。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买的户型临街,前几天收房时却发现厨房那儿没有下水,跟上下楼的业主一打听,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业主孙先生谈到自己的房子更是生气,“当时看房时,一进门就发现屋内渗水,地面湿漉漉的,天花板有多处溢水点,墙漆已经有部分掉落。”

据了解,由于交房时出现这么多的质量问题,很多业主都拒绝收房。面对业主反映的各类质量问题,杨经理跟记者解释道:“关于房屋渗水,由于消防试水所导致的整层楼出现漏水,门窗出现裂缝和渗水这些只是工程建设当中的瑕疵,而不是质量问题。至于有些住房上下水不通问题,真想解决还是可以做到的。”问题尚未获得解决

据了解,爱尚泾渭的问题经众多业主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只得将情况反映政府相关部门。10月17日,本报记者得知,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该项目开发商及业主维权委员会代表共同研究核实解决当前反映的问题,当下便迅速驱车赶往。当记者走进管委会会议室时,却被投诉科的一位姓杨的副主任以未邀请媒体,不便对外接待为由请了出去。20多分钟后,会议已结束,工作人员称,管委会领导因有其他重要会议已先行离开。10月18日,记者致电高陵县建设局总办进行核实,对方却告知主管的科室这两天电话在维修,不便接听电话。记者再次前往高陵县建设局,主要领导的办公室都无人办公。在局办公室,一位姓夏的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主管领导这两天均外出参会了,有什么问题他这边可以记录下来,等领导回来立即汇报,并给予回复。

业主反映,截至记者发稿,相关部门尚未给出解决方案。律师观点:开发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还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爱尚泾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图文资料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王剑律师还指出,爱尚泾渭小区6、

7号楼距离高速公路桥仅有18米,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中从公路用地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于高速公路30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的相关规定。(编辑 李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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