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副县长李健和被控受贿50万 曾资助多名孤儿
2011-10-12 10:01:46 · 55次点击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高建平)南郑县原副县长李建和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建和在南郑大道东段一宗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李建和表示认罪。
本报曾经报道,在土地出让交易中涉嫌违法违纪,南郑县多名官员被纪委部门调查。副县长李建和、法院院长何军辉、住建局局长刘建军、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云皎等4人在土地交易中收受贿赂,被依法批捕。李建和受贿案由汉中市中院审理,由于李建和一直羁押在宁强县,因此该案在宁强县法院开庭。
昨日上午8时30分,53岁的被告人李建和被法警押至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据悉,李建和担任南郑县副县长期间,主要分管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并任南郑大道指挥部副总指挥。检方指控,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李建和以招商引资和快速回笼资金为由,将南郑县大河坎镇龙岗路上计划整块出售的280亩土地分割,将其中126亩土地转让给四川省绵阳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从每亩65万元降至61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韩某先后付给被告人李建和200万元,李建和将其中150万元交给南郑县住建局局长刘建军(另案审理)等人,其余50万元自己留下,借给其朋友、亲戚等。
面对指控,被告人李建和表示认罪。其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人李建和案发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数退还赃款,且其长期患有糖尿病,还资助过多名孤儿,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和从宽处理。上午10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