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一在校女大学生见网友 被骗致色情场所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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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一在校女大学生见网友 被骗致色情场所卖淫

2011-09-18 09:20:32  ·   62次点击

虽然欺骗、胁迫自己坐台的两名网友都被判了刑,可对户县一大专院校在读女生郭某而言,那段经历仍不堪回首:由于轻信网友,她被两名男子骗到西安后被迫坐台。

  第一天:见面很“随便”

  今年3月11日,户县某大专院校在读女生郭某在县城一网吧聊天时,认识了同网吧上网的男子李某。

  两人在夜市吃饭时,李又叫来了万某。饭后,李某在旅馆开房,当晚,郭与两人分别发生关系。

  次日下午,李某以到西安玩为由,与万某一起,乘出租车将郭哄骗到西安一旅馆。为防止郭逃跑,李脱掉郭的衣服,指使万某拿走郭的银行卡、身份证。

  三天后:被强迫坐台

  3月14日下午,两人强行将郭带到三爻村一美发店坐台,从店老板处拿到100元。晚上又将其带到沙井村一美发店,遭郭拒绝后三人返回旅馆。在李某的殴打和恐吓下,郭无奈答应坐台。

  随后,万某独自返回户县,李从沙井村一美发店老板吉某处拿到200元后,将郭留在该店,其间,吉又将郭介绍到其他美发店。几天后,李某到美发店结账,拿到130元,嫌生意不好,又将郭带回户县,在旅馆内用拖鞋在郭的脸上、身上抽打,强迫其卖淫。3月18日,李某又通过他人将郭某介绍到西安卖淫,其间,郭某分别被安排在多个舞厅跳舞,后又被安排到某KTV坐台,直到3月26日,郭才趁机逃回户县。

  六个月后:两网友获刑

  9月14日,户县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6年,万某因未成年且犯罪中途离开,庭审自愿认罪,获刑3年,缓刑4年,两人分别被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告诫热衷于网上聊天的女孩尤其是在校女生,首先要洁身自好,其次,要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在网上交友时要慎之又慎,不要随便约见身份不明的陌生网友,即使外出见面也需要多加留意,最好找友人陪同前往,不要跟随陌生网友到非公共场所,以免遭到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如遇到不法分子,要及时报警。本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巨西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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