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新村”占地超15个故宫 被指违法征地
2011-09-15 10:02:30 · 35次点击
“神木新村” 中广网发 记者白宇/摄
被占用的耕地 中广网发 记者白宇/摄
农业税纳税通知书 中广网发 记者白宇/摄
中广网神木9月15日消息(记者白宇)中国之声13日全天关注了陕西神木部分农民居住的村庄和耕地正随着“神木新村”的开发建设被逐渐吞噬,他们已经在活动板房里过了三年却依然等不到新房,最近可能要被迫搬回20年前居住的窑洞。
占地面积比15个故宫(微博)还大 至今未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个占地面积比15个故宫还要大的“神木新村”至今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村民们觉得神木县政府自行决定“征地”的做法违法违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无果后,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榆林中院却表示,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协商,不能按法定的办。
宋春生今年(2011年)70多岁,是一名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1970年到1998年间曾任红柳林村支书和生产大队长,神木新村征地时,他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宋春生告诉记者,2007年5月,神木新村开始征用村里土地,共涉及4个行政村中的12个自然村,仅红柳林村组的土地总面积就达到达4000亩左右。
宋春生:我们村共有3种地。500来亩是林草地,490来亩是承包地,3000来亩是河草地,旧社会的时候就是我们村的地,这3种地一共有4000亩了。
宋春生介绍,征地时,村集体林草地,按总亩数的60%对村民进行了补偿,40%兑换成本区域的建设用地。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的耕地,按总亩数的40%兑换给村民建设用地,没有货币补偿。河草地因为没有耕种,被白白拿走,红柳林村一组的4000亩地总共换回没有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360亩。
无偿征用依据:该土地划拨国有河滩地 县政府可处置
记者在宋春生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看到,发包方是红柳林村组,鉴证方是村组所属的麻家塔乡人民政府,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有“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制”字样,并盖有麻家塔乡人民政府公章。这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村民们家家都有。
宋春生想知道,神木县政府把村民们世代耕种的承包地无偿征用的依据究竟是什么?他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2009年,神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终于发出了关于宋春生信访事案的办结报告。报告中说:宋春生反映的承包地实际是“村民耕种多年的国有河滩地”县政府早在1992年就为县河道管理站换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该土地划拨为国有河滩地。
为了弄清真相,记者来到神木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站长王亚涛说,河道管理站确实拥有这块有争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证书被县土地局借走了。
王亚涛:土地使用权证让土地局借走了。
记者:现在你们拥有使用权的那些地里盖的楼是你们盖的还是县里盖的?
王亚涛:县里盖的,那些都是国有土地,县政府可以处置。
国土局耕保股工作人员:政府也可发包河道管理站的地
在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借过河道管理站的土地使用权证。
工作人员:我跟你说啊,如果真的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批文的话,他们手上就应该有,你过来这边,我们的档案太多了,根本就查不了。
面对村民的疑惑,神木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政府也可以发包河道管理站的地。
记者:如果这个地是河道管理站的地,村民承包,发包方应该是河道管理站?
工作人员:对,但是政府可以给他发包。你说这九几年的事,当时可能就是为了鼓励农民开荒。
宋春生说,被征用的承包地都是村民们祖祖辈辈耕赖以生存的耕地,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进行二轮承包,都是自己经手给村民们分的地,根本就不是荒地。
国土资源局:都是政府的地 政府自己收回自己的地
据神木县相关文件记载,“2006年,神木县实施了神木新村建设工程,花巨资治理城北窟野河河道,通过治理,可开发利用河滩地约13000亩。”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都明确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采访中,记者还得到一份2008年神木县政府下发给河道管理站的通知,通知明确“因新村开发建设需要,县政府拟收回河道管理站管理范围内的7182.8亩国有滩涂地。该宗土地收回后,县政府将法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针对这份通知,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作出了下面的解释。
工作人员:原来给河道管理站办过土地证,然后政府又给收回来了,都是政府的地嘛,政府就是自己收回自己的地。河道管理站是属于政府管的,给你发土地证是让你管理,但地是属于政府的地。
信访局官员曾亲自督办 一次座谈引发其相当地不满
榆林市信访局副局长王进玺曾亲自到神木县督办宋春生信访事案,他说,当时自己下去督办,来了一个县长助理,座谈会没结束就起身离席了,王进玺对那次座谈很不满意。
王进玺:下去我督办,开会座谈,来了一个县长助理,当时会一开他就走了,我对这第一次开会非常不满意。
交谈中,王进玺多次重申“农民以土地为生,如果把土地都占了,叫农民拿啥生存?”
王进玺:我觉得政府要搞开发建设,一定要征得村民同意。农民以土地为生,如果都开发建设了,把土地都占了,你叫农民拿啥生存?
法官:大多数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协商 不能按法定办
由榆林市信访局副局长督办的信访事案办结结果并没有获得村民们的认同。村民们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神木县政府以“神木新村建设”为名,自行决定“征用”包括原告所在红柳林村红柳林小组集体土地911.78亩,并将村民合法拥有土地承包证及承包合同的397亩耕地强行侵占,用于建设商品房牟利。
村民代理律师赵三平告诉记者,今年6月8日,村民们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榆林中院至今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受理裁定。采访中,记者跟随赵三平律师再次来到榆林中院,立案庭白法官明确表示,按照约定,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协商,不能按法定的办。
法官:现在我们大多数的行政案子,我们都是不能完全按这种法定的办。约定的就是说我们都要跟政府先要协商。你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打官司。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不通过打官司就能把这个问题很好的解决,为什么非要经过这个漫长的诉讼之路呢?何况就是说法院判决下来以后,你即使要真正实现你的权益,你还是要通过政府来配合才能实现你的目的。不是说法院现在一指(指:当地方言,意为指定,此处为判决的意思),你找政府,政府就肯定能马上兑现你的权益和利益。
赵三平:我们已经等了3个多月了,我就想说,你给我立还是不立?
法官:如果拉(意为沟通)不成,咱们再说拉不成的话,拉成了再说拉成了的话。
赵三平:拉不成再立?
法官:拉不成再说拉不成的,拉不成让我们领导来接待你。
赵三平:就是现在还是不谈立不立的问题?
法官:现在就谈协调的问题。
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