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西乡县劳服局原局长李时国收好处费获刑10年
2011-09-10 13:58:29 · 39次点击
西安晚报汉中讯 (记者 张松) 利用自己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之机,在工程建设和审查发放政策性贷款的过程中8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0.4万元。近日,西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县劳服局原局长李时国有期徒刑10年。
经查,2007年年底,西乡县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为能承揽到白勉峡乡树林坪的通村公路工程,来到时任白勉峡乡党委书记李时国的家中,送给李时国2万元现金。不久,李某顺利承包到该工程;2009年,李某为了能让自己和另一建筑公司的刘某分别承包到白勉峡乡新街道硬化工程和一村委会修建工程,又送给李时国现金2万元。2009年,李时国在敬老院等工程建设中还先后3次收取他人好处费3.5万元。去年年底,西乡一家企业老板为申请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送给时任西乡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李时国2万元现金;在另外两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中,李时国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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