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选址不当的水污染项目 群众反映强烈不批建
2011-09-07 10:44:24 · 123次点击
■记者邓龙辉
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近日通过西安市政府第14届157次常务会议审定,实施方案中对“十二五”期间,西安市水污染治理提出了详细、明确的目标任务。
将主要改善渭河水质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使渭河西安段水质逐步好转,但渭河西安段水质仍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标准和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Ⅲ类水水质目标,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根据测算,西安市每年向渭河排放14万吨左右的化学需氧量和1.3万吨左右的氨氮(不包括农业源),约占渭河陕西段纳污量的50%左右,是渭河的第一排污大市。
而根据省政府下达的 “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上游来水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西安市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标准。沣河、涝河、浐灞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8.4%和12.2%。
按照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2011年建成第十、第十一、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第六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3年建成第一、第四、长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所有城市新区都要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企业1年3次超排限期关闭
“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进一步压缩造纸等高排污企业数量:到2015年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3次(含3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沣渭新区内所有造纸企业于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关闭,发改、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焦化、漂染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果汁、化工、酒精、酿造、油脂等产业发展规模,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此类项目。
审批管理更加严格
在工程管理上,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
严格执行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关闭。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
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工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并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