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临时借公交专用道被罚 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2011-09-01 08:51:18 · 63次点击
长安南路与师大路交会处的人行天桥下,一辆车打着右转向灯驶入公交车专用道拐入杨家村,这样行驶已经违法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出租车司机徐丰(化名)鼓足勇气,拿着起诉书走进了法庭。最近一段时间,他多次受到交警处罚,原因是他驾车时拐进了公交车道。徐丰却不理解,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借道,没有交通违法。于是他把交警队告上法庭。
当事司机临时借道行驶却被罚款
出租车司机徐丰(化名)平时行车谨慎,收到交警处罚决定书后,他仔细查询发现,出事地点集中在西安市长安路和师大路十字。“我沿长安路由北向南行驶,正前方有人行天桥,如果直行,肯定撞到桥墩,见到路面上有直行和右行指示标志,我向右转进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何错之有?”今年5月,徐丰不服行政处罚,将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告上法庭。
8月16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交警部门称,虽然有“直行和右行标志”,并不是指示司机立即右转,而是引导司机继续前行,通过左侧车道越过人行天桥后再右转。
现场观察右转车提前进入公交道
昨日上午10时、下午2时,本报记者分别在长安路与师大路十字观察。该十字东西道路分别是师大路、通向杨家村的纬零街。十字北侧10多米处是一个人行天桥。徐丰就是在这里受到处罚。
记者看到,长安路由北向南方向,人行天桥北侧20多米远处,最右侧是公交车专用道,相邻车道上清晰划着一个直行和右拐标志;人行天桥南侧是一个十字路口,公交车道旁的社会车道也有一个直行和右拐标志。从10时整到10时10分,记者看到有5辆汽车在人行天桥北侧,就拐进了公交车道,或直行或右拐。下午2时10分,记者又观察了10分钟,有6辆车提前拐进了公交车道。
交警明示该路口拐公交道就违法
“这条公交车道根本不是社会车辆的行车道,一旦进入,无论右拐入纬零街,还是直行,还是拐回左侧车道,都是违法行为。”昨日,交警雁塔大队王警官介绍说,黄色虚线是公交车专用道的标志。
徐丰的代理人刘波说:“徐丰只想绕过桥柱子借道,然后回到社会车道上,结果绕过墩子后发现两侧都是黄实线,变道违法,直行违法,右拐也是违法,成了死胡同。”刘波认为,交警在道路标志上存在误导,容易导致司机在路口转向时判断失误。
8月16日法院庭审当天,徐丰及代理人刘波与交警部门达成了庭外和解,罚款如数退还。
路口借道右转究竟该怎样走?
受访者看不懂“黄虚线”交警称司机理解有误区
“我只知道实线和虚线,虚线能拐,实线不能拐。”8年驾龄的司机房师傅说,如果在路口右转,标着“黄虚线”的公交车道应允许临时借道。昨日记者采访了11名司机,平均驾龄都在3年以上。他们看到记者拍摄师大路与长安路十字的图片,多数人表示,要不是知道进公交车道会违法,他们也很可能提前右拐。
西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标志规定,公交专用车道路段划的是黄虚线。车辆在十字路口时,应严格按照导向箭头选择车道,右转车辆可按照引导标志进行借道右转。沿路单位门前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的,允许进出单位车辆短暂借道。
“公交车道一律不允许社会车辆驶入,黄虚线不能压,反而是公交车遇到障碍,可越线临时借道行驶。”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司机应熟知“黄虚线”作用,但事实上有些司机对公交车道实际使用不太理解。 本报记者 宋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