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怀疑妻与人有染 将亲生女儿杀害
2011-08-30 10:02:02 · 41次点击
■记者 高慧鹏 高小雨
阳光讯 清涧男子白光平,因怀疑杜某与其妻石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对杜某在其家留宿不满,遂持械将杜某、石某及自己的亲生女儿白某三人残忍杀死,8月26日,白光平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依法枪决。
据了解,白光平于1976年7月1日出生在陕西省清涧县,初中文化程度,与妻子被害人石春艳(殁年28岁)、女儿白月(殁年4岁)暂住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在打工期间,白光平夫妇认识了被害人杜丽军(男,殁年29岁)。
2009年4月18日下午,白光平与石春艳、杜丽军在白光平家中喝酒,至20时许,杜丽军仍呆在白光平家中不走,白认为杜对其妻别有用心,便打了杜两耳光,将杜赶走。当晚24时许,杜丽军又敲门来到白光平家中,称其喝醉了,要求留宿。
杜丽军在白家睡下后,白光平对杜丽军非常不满,决定杀死杜丽军。次日凌晨2时许,白光平起床拿起屋内案板,朝惊醒的杜丽军头部猛击数下,致杜倒在床下。就在妻子石春艳起来劝阻并拿手机欲打电话报警时,白光平又用案板在石的头部和面部猛击数下,致石春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白光平的女儿白月被惊醒后哭喊着叫爸爸,白光平将白月拽下床,用案板砍砸白月头面部数下,致白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之后,白光平用案板又连击杜丽军头部数下,致杜丽军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白光平骑自家摩托车逃走,途中将摩托车丢弃。
法院认为,罪犯白光平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白光平杀害的三人当中,包括尚属无辜幼儿的年仅4岁的亲生女儿,其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白光平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经于2011年8月26日在榆林市榆阳区被依法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