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区住户超1500户建幼儿园 超4000户建小学
2011-07-29 10:17:47 · 37次点击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卢红曼) 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幼儿园;户数4000户及以上的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小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出台《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开发商在开发新建居住区时,应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小学。
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
已开发建设(使用)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的,由县级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统筹规划,与相邻居住区联办或独办幼儿园、小学。
五部门要求,开发商(单位)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设计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应在3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开发商(单位)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今后,有关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将审查其是否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若发现其未按规定规划、建设幼儿园或小学,将责令履行。
据悉,各市(区)将根据该《意见》,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建设原则
严禁建“贵族”幼儿园小学
幼儿园:选址要便于接送出入口避开主干道
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选址要求:阳光充足(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可挡寒风的建筑物背风面;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出入口应避开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有条件的应预留停车空间;其设置规模、园舍与设备、教师与员工、园务管理、保育和教育等,需符合《陕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小学:选址应阳光充足 过马路有安全措施
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选址要求:设于阳光充足地段(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学校内部条件建设、师资配备、管理等需符合《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五部门强调,规划建设的幼儿园要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举办高收费、“贵族”性质的幼儿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