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司负责人借招生诈骗114万 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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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公司负责人借招生诈骗114万 终审被判无期

2011-07-22 09:33:02  ·   41次点击

华商网-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林记者 宁军通讯员 王海峰)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上大学、找工作,陕西一公司负责人先后骗取9名家长114万元。昨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马劳主原系陕西五环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高考结束后,马劳主问朋友赵某,是否认识高考成绩不好的学生,称其在省老龄委主管老干部子女就业工作,手里有第四军医大学五年制本科指标,一个学生需要10万元办事费用。

  经赵某介绍,5名家长认识了马劳主,马收取了家长张某、赵某各10万元、高某12.5万元,赵某某、刘某各3.5万元。随后,马将5人子女联系到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学习,上了一年后却发了一个成人教育的毕业证。经过协商,马劳主又把这几个孩子安排到华阴四医大培训基地上学,但毕业后却没有毕业证和学籍档案。

  在骗取5名家长39.5万元的同时,2007年6月,马劳主又以同样的手段,索取家长陈某6万元办事费用。马并未找人帮忙,而是在网上查到陈某女儿被延安大学三本正常补录后,将此消息告诉了陈某,骗取了陈某的信任。2008年7月,陈某又让马劳主帮助其女儿考西安政法大学研究生,马先后以“打点”评委、加分、要研究生指标、安排到部队工作为由索取49万元。拿到钱后,马再次抱着碰运气的想法并未找人帮忙。直至2010年2月,陈某与马失去联系,遂报案。

  渭南市中院一审查明,2003年7月至10月、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马劳主共骗取9名被害人114万元,今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马劳主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马劳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招生和安置工作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任意承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昨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招办提醒

  切勿轻信“帮忙上大学”的花言巧语

  针对多发的招生诈骗案件,陕西省高考招生办公室新闻发言人郝春怀说,每年六七八月份,是招生诈骗案的高发期。针对五花八门的招生诈骗,他对广大考生及家长做了专门提醒。

  除了介绍上面最常见的五种招生诈骗手法外,郝春怀还表示:“只要考生分数过线、符合高校招生规定、志愿填报无误,上自己理想的大学基本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千万不要轻信任何人可以“帮忙上大学”的花言巧语,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往年案例

  冒充军官招生 诈骗100余万

  2010年9月9日,长安区检察院批捕了雷某、杨某、刘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据查,雷某、杨某、刘某等11人私刻部队院校公章,假扮兰州军区军官,部队院校领导、工作人员,以让考生上部队院校、带军籍为由骗取十多名学生家长100余万元。

  称能帮忙上大学 先后骗11人

  2010年8月5日,兴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自2008年起,林某以帮助孩子上大学的名义,先后诈骗了11人钱财达23.9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殆尽。

  第一种

  谎称有熟人关系,可以帮忙投档录取

  第二种

  假冒招生人员,以能拿到内部招生指标和计划外指标行骗

  第三种

  混淆视听,将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教育冒充为统招诈骗

  第四种

  谎称可以以“民族班”、“定向班”等特殊招生形式让孩子上大学

  第五种

  冒充军队高干、部队院校领导,以军校特招指标为名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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