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进城落户要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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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进城落户要具备三个条件

2011-07-12 09:23:55  ·   62次点击

 本报讯 7月6日,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何燕全面介绍了陕西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进展情况,详细解读了有关农民进城落户相关政策问题。
    陕西省农村居民申请进城落户,要有连续工作经历且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已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经济实体;在城镇有常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各市有不同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在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市、区、县政府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便可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陕西省推进农民进城落户有诸多优惠政策,核心原则有四点:是否进城落户自愿选择;选择城市待遇,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居住生活在城镇的进城农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鼓励到中心城镇落户。
    进城落户农民在一定时限内还将享受保留承包地和林地使用权、允许农村居民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子女先进城、有条件进城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免费对进城落户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等政策待遇。
    (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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