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至三级贫困残疾人月可领50元
2011-07-12 09:21:31 · 33次点击
本报讯 笔者7月8日从省残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的一至三级贫困残疾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
《意见》规定,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市、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意见》指出,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审批程序,由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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