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7月起调整 缴存基数不超过1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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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7月起调整 缴存基数不超过15780元

2011-06-18 09:03:49  ·   32次点击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西安将对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将不超过15780元。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5780元

 根据调整方案,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

  2010年7月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上限为12620元,今年的上限比去年提高了3160元,这是因为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56元,比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524元多了632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

  如果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长安、临潼、高陵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蓝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

  例如阎良区居民王先生,月工资只有700元,低于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760元的标准,那么,他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政府规定的阎良区的最低工资标准760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另外,凡2010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都不低于缴存基数的5%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据介绍,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本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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