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状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讨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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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状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讨薪获法院支持

2011-05-29 09:32:10  ·   76次点击

 西部网讯 (FM101.8陕广新闻 记者 芝茜)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首例国家干部讨薪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方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败诉,原告丁晓梅维权成功。

  据记者了解,原告丁晓梅于2002年1月经陕西省人事厅同意以陕人录干字(2001)220号通知,被录用到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工作,原告工资发放到2004年底。2005年6月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单方暗箱操作以“原告录用手续、程序等不合法为由私自决定对丁晓梅予以清退除名处理”,所谓的处理决定一未经省人事厅批准,二未将处理结果送达本人。因2005年8月陕西省民政厅撤消了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其法定代表人后,该会群龙无首,管理混乱,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省民政厅又在2006年11月责令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进行内部整顿,查封印章和财务,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在2010年该会恢复正常办公后,省财政厅补发了2007-2010年包括丁晓梅在内的工资专项资金,但该会并未通知上班丁晓梅上班和领取工资。丁晓梅曾多次寻找该会办公地址,但早已人去楼空。丁晓梅向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会计徐亚鸽询问此事,对方称“不知道”。

 无奈之下,2010年9月丁晓梅一纸诉状将主管上级部门省文化厅和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上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新城法院审理查明,丁晓梅是经陕西省人事厅正规录用到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工作的,享有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虽于2005年6月以原告录用手续、程序等不合法为由决定对丁晓梅予以清退除名处理并向陕西省人事厅作出报告,但并未得到陕西省人事厅的批复,亦未将除名决定送达丁晓梅,除名无合法依据,法院不予认定。同年12月9号,新城法院对陕西省首例国家干部讨薪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向丁晓梅支付所欠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为原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宣判后,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以一审判决对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为此案多次去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对案件定性于法有据,应当予以确认。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主张不予给付丁晓梅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予以确认,驳回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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