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越野车禁作领导固定用车 加强公车专项治理
2011-05-19 09:52:37 · 41次点击
6月20日前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登记上报;摸清家底后将有针对性的开始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前,备受关注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大幕拉开……
自查必须达到100%
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铺开。
6月20日前,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市(区)(包括: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检察院、法院)和省直机关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文件,填写登记表,注明“相对固定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于6月20日前上报。
西安市、延安市、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军区、省检察院、省法院负责对省部级干部专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自查,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情况填表上报。
越野车禁作领导固定用车
针对越野车的管理,方案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省和各市区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现有车辆超编一律不新增
凡提拔、交流的干部,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试行公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对现有公车进行登记自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处理。
违规车处理 先调剂后拍卖
实施方案规定,今年4月25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购置的违规车辆按顶风违纪处理。
对于违规车的处理,实施方案指出: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
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属地方党政机关的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
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刘兢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