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一污染厂法人代表是环保监察员 停薪留职却仍有工资
2011-05-05 09:51:57 · 42次点击
三秦都市报汉中讯 (记者 陈卫平)南郑县一家企业排污导致附近村民秧苗枯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家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更为离奇的是,这名工作人员已经“停薪留职”半年多了,却还在南郑县环保局“领”工资。
工厂排污 致村民秧苗枯死
5月4日上午,在当地村民的引领下,记者来到南郑县新集镇太白村。刚进村口,一家工厂高高耸立的烟囱向外冒出的浓浓黑烟便引起了记者注意。
村民罗某告诉记者,这家企业主要生产页岩砖和琉璃瓦。三年多来,几乎24小时生产,不停地通过烟囱向外排放黑色的烟尘,加之其生产所发出的噪音,让附近居住的村民苦不堪言。
更让罗某伤心的是,前段时间该厂向灌溉水渠里排放大量油污,导致他家“秧母田”大片小秧苗枯死。
在罗某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罗某的“秧母田”边。田里的确有很大一块小秧苗枯死,水渠里仍清晰可见漂浮的油污和浓浓的柴油味。顺着田边水渠向上走记者看到,砖厂院墙外的排污口仍在向渠里排放污水。村民李某对记者说,她家就住在砖厂隔壁,平日里根本就不敢把衣服晾晒在外面,特别是白色和浅色的衣服。
看到记者采访,刚从田里摘菜回来的村民陈某让记者看自己沾满黑污的双手。陈某说,每次从田里摘完菜回来,手上就成黑色了,菜叶上的黑色污尘更是不容易洗掉。
法人代表是环保局监察员
记者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看到,这家名为“南郑县锴珲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是王某。厂里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其它问题。
罗某告诉记者,村民曾多次就该企业污染的情况向南郑县环保局反映和举报,然而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记者随即来到南郑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该大队办公室走廊墙上张贴的5月4日“干部去向公示牌”上,记者清楚地看到,王某职务为“监察员”,去向为“在岗”。
停薪留职后单位还发工资
该大队张峰副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某的确是南郑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不过已于2010年10月办理停薪留职了。
张副大队长坦承,南郑县环保局每月还在给王某发放工资等相关补助,只是由监察大队代领了,用于队里办公经费等开支。
采访结束,走出监察大队办公室时记者看到,走廊墙上张贴的“干部去向公示牌”上,王某的名字和职务已经被人擦掉。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