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一低保户有房有车低保户有房有车 民政局:申请时符合条件 民政局:申请时符合条件
2011-05-03 09:41:30 · 81次点击
■记者 赵生杰 马峰
阳光讯 2009年买了商品房,2010年买了私家车,还办着小工厂——这样的家庭竟然也是人均330元的低保家庭?从2003年9月到2011年3月,蓝田县城镇居民康某一家三口一直领着政府的低保金,蓝田县民政局每年的低保年审也没有发觉。经群众举报,蓝田县民政局紧急叫停了康某一家的低保待遇。
网友:有房有车者享受低保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康某和刘某在蓝田县城有房有车,而且还有一小型印刷厂,在老家前卫镇也有一处新房,这样的人能享受低保吗?请民政局领导看看,不要让你们手中的权利成了你们亲友的发财路,看看需要救助的人吧,你们民政局真的该醒悟了”。
事主:当时经济的确拮据
4月27日中午,记者来到蓝田县城,几经周折电话联系到了康某。康某开着他的北斗星小车,如约来到他租房开办的小印刷厂。数十平方米的小厂摆放着三台印刷机和纸张,还有一台缝纫机和几捆童装。康某说,他和妻子刘某原是县办小厂的工人,1998年就离岗了,曾摆过地摊,经济拮据,2003年向政府申请了低保。后来办了小印刷厂,因为活不多,妻子才加工服装补贴家用,孩子正上初中。因为送货需要,去年年底花了五六万元买了这辆北斗星小车。至于买房一事,是2009年5月,首付6万多帮亲戚买的,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而自己家也住在新买的房中。
工作人员:申请时符合条件
蓝田县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介绍说,低保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群的政策待遇,按照现行的政策,蓝田县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是人均330元。康某和刘某夫妻确属城市低保对象,夫妻均为县办某厂离岗工人,家有三人,2003年申请低保时符合低保条件,并从当年9月起纳入城市低保。
4月1日起取消其低保待遇
随着时间的推移,康某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经调查其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经蓝田县民政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对其低保予以注销,同时取消其低保待遇。记者问道,康某2009年就有能力买房了,民政局每年审核低保时是否察觉?康某不该领取的低保金是否应该退回?蓝田县民政局低保科王国平副科长说,低保每年的审核主要由各乡镇和社区为主,民政局负责抽查,康某的情况此前民政局并不知情,群众举报后才知道的。
至于康某不该领取的低保金部分,王国平副科长请示局领导后说,目前先注销康某一家的低保,再进行调查,追回每年低保年审后不符合条件所领取的部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