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 将通报税务稽查
2011-04-24 10:03:05 · 37次点击
西安晚报讯 (记者 李博海) 近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指出,房屋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将通报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价格
一房一价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科学核算成本,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在销售网络系统中填报每套预售房屋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系统中的均价要和申报均价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房屋标价。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应按前款规定于4月30日前在销售网络系统中补填每套房屋销售价格。
房屋定价
明显高于周边房价将通报稽查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稳定住房价格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销售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将停办相关手续,依法严肃查处。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通报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有关规定,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如实申报购房人有关信息。
房屋大小
主墙体以外保温层不算建筑面积
《通知》指出,房产测绘以房屋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主墙体以外的保温层、粉刷层、非结构主体的装饰部分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工程建设进度应达到标准层以上。
此外,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必须以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设定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如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每销售一套房屋须办理该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登记。
房屋预售
预售方案要承诺不随意涨房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交付时间、预售房屋套数、面积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房屋销售价格情况(包括均价、销售价格上限、房屋分户销售价格附表及不随意上调住房价格的承诺)、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内容。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还应提供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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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是指分割零售的成套住宅和独立使用的非住宅某一时期的销售价格(不含代收代缴费用)。即整幢楼房的平均价格,加楼层、朝向、功能调节等差价之和。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活动及广告宣传中,凡有价格标示的,应该清楚标示销售价格,不得以虚假售价或冠以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语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