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信用社规定“单亲家庭不给贷款”律师称涉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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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信用社规定“单亲家庭不给贷款”律师称涉嫌歧视

2011-04-21 09:59:33  ·   30次点击

洛川自主创业的农民韦星,通过母亲去当地老庙信用社申请一笔5万元的三户联保的小额贷款,没想到被拒绝。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奇怪的理由:国家规定,单亲家庭不给贷款。该信用社副主任表示,“我们这儿就是这样规定的”。

  信用社称

  我们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有偿还能力,也有担保,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况且数额也不大,但他们就是不给贷,说是国家有规定,不给单亲家庭贷款。”19日,提起母亲咨询小额贷款遭拒,洛川县杨舒乡南谷村的韦星很沮丧。

  韦星的父亲11年前因病去世,母亲一个人拉扯着兄弟俩。几年下来,家庭状况逐渐改善,院子里停放着两辆货车。原本他们准备贷款把生意做大,却因单亲家庭的背景被拒之门外。

  拒绝贷款的老庙信用社副主任王军敏在电话中说:“国家有没有‘单亲家庭不能贷款’这样的规定我没查过,不好讲,但我们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单亲家庭的确不提供贷款。”他进一步解释道:“我们这儿一家信用社只能负责一乡或一镇农户的贷款。这个家庭户主只有女方一人,一旦改嫁到外地。我们就不好掌握还贷状况。”

  西安一家信用社一名李姓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后,没发现“单亲家庭人士不能贷款”的所谓国家规定,他表示:“据我所知,西安各级信用社没有这样的规定。”

  律师观点

  双方是买卖关系 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王军敏所说地方特色的“信贷门槛”也属实情。西安维恩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金融类法律服务的党小伟律师说:“过去农户贷款很容易,但经常发生死账、呆账现象。为了降低风险,一些信用社根据当地情况把信贷的口子收紧。但我觉得洛川这家信用社的做法属于矫枉过正,其理由在法理上也不成立。因改嫁等原因出现的人口流动,并不会变更贷款人与信用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况且他申请的这笔贷款还是三户联保,信用社不能因为人家是单亲家庭就拒绝贷款。”

  党律师还表示:“以信用社规定的名义拒绝向单亲家庭贷款,都涉嫌对特殊家庭背景人士的歧视。”但党律师不支持韦星通过诉讼解决贷款的想法,“信用社是独立的商业机构,它与贷款方其实是买卖关系,信用社决定是否贷款,是信用社的权利,据此状告信用社,法院不会受理。”

  不少热心人士也给韦星出主意,甚至在微博上,影视明星何润东也给他提供了一家创业公益基金组织,但操作的可行性都比较小。目前,韦星还在为贷款发愁。本报记者 梁军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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