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年人享优待年龄限制将降低到60岁 将“一证通”
2011-04-19 09:47:01 · 58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陕西省将建立和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异。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召开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访谈”中了解到的。
物价涨了养老金也会涨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老人觉得养老金“不够花”。针对这种现状,我省正在进行相关工作,计划建立和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且,还将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医疗费用省内异地也能结算
据悉,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政策和管理,缩小不同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让我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并完善省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实现省内异地结算。
让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也是接下来的目标。在职期间医保缴费累计达到一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
老年优待将使用“一证通”
目前,我省对于老年人有一些优待制度,这些制度适用于70岁以上的老龄人群。据了解,我省计划扩大能享受优待的老年人的范围,将70岁的年龄限制降低到60岁。
对具体的优待内容,也有一定的拓宽,标准有所提高。全省老年优待将使用“一证通”,在乘坐公交、游览景点等方面,还将按照年龄段给予不同程度的优待。届时还将出台鼓励措施,激励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
相关新闻
我省将建立县(区)、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
城市住宅小区须建养老服务设施
本报讯 (记者 徐欣然)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访谈”中了解到,我省将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要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并和小区的开发或者改造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每千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
我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509万,占全省人口的13.49%,传统的家庭养老显得力不从心。我省的养老院数量有限,床位数量也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我省计划在“十二五”期末,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和设施,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省级要有一所1000张床位以上的全能型社会养老机构;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要有一所5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老年护理院,每个县(区、市)要有一所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街道社区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要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并和小区的开发或者改造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将建立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立从省级到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计划将在全省所有的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
老年教育将纳入教育总体规划
精神上的“养老”也有计划。我省将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并建立远程老年教学网站,开发有特色的老年教育网络课程。
除了书画、文娱活动外,以后还会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出版物中适合老年人的内容的比重,并整合社区健身资源,合理开放学校、体育会所、康复中心等设施,争取让经常健身的老年人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
老年人也能发挥余热,我省还将推进老年志愿服务,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志愿者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