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富平县医院工作25年仍是临时工 申请劳动仲裁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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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富平县医院工作25年仍是临时工 申请劳动仲裁被辞

2011-04-05 10:34:02  ·   119次点击

  老张捧着已经发黑掉边的奖状说:“《裁决书》刚送达手中没几天,单位就让我回家了。” 本报记者 李正善 摄

  华商网-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李正善)工作二十多年后仍是临时工身份,且未办理社会保险。今年58岁的张小红在多次寻找单位无果后,将富平县医院申诉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谁知仲裁书下达几天之后,他竟被单位“辞退”。

工作25年 多次获奖

  家住富平县城关镇(原杜村镇)的张小红昨日讲,自己从1985年10月开始,到富平县医院担任司炉工,冬季负责烧取暖炉,其他时间烧锅炉供医院制药厂制药和取蒸馏水。工资从最初的每月50元涨到现在才只有750元,但他珍惜这份工作。

  张小红从一个袋子里小心翼翼地取出曾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状,其中1991年、1992年的四五张奖状边缘部分已破旧脱落,但他还是把奖状连同掉落的碎纸片都装在包里珍藏着。司炉证、操作证等也一一保存。

  老张说,工作的这25年里,单位曾断续与他签订过几次合同,但多是签完就收走了,目前他手头只有两份合同。2007年5月1日医院与他签的《临时工劳动合同》里,显示他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5年10月到2007年。当时的合同期限为一年。

  老张的儿子张俊峰说,父亲在医院干了一辈子,可医院一直没有与父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办理社会保险。找过医院多次,回答是临时工没有保险,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仲裁裁决:办理养老保险

  去年12月,张小红将富平县医院申诉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今年3月7日,仲裁委开庭审理。因被诉人无故缺席,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自1985年10月开始,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长达21年(据合同时间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诉人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依法判决:被诉人为申诉人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补缴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

  单位称可经济补偿

  令张小红没有想到的是,《裁决书》送到自己手上没几天,医院总务科就通知他说最近锅炉停了,不需要人了,让他回家去。他去让人事科写个证明,但对方没写。“我给单位干了多半辈子,没想到落得这种下场。”老张拿着自己的上岗证很感慨。

  富平县医院人事科负责人昨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说,现在叫老张回去,“辞退”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现在锅炉停了,等冬天如果烧锅炉需要人,肯定会优先考虑张小红;至于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保的事,医院也是才接到《裁决书》几天,正在与其儿子协商。

  张俊峰昨日下午说,医院方面曾与他电话沟通,但还是强调临时工没有保险,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能争取给予经济补偿。

  张小红的委托代理人、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王树源律师说,《裁决书》的结果虽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在还在诉讼期内。

  王律师表示,类似张小红这种在单位干了多年却仍是临时工的不在少数,如果符合法定时间,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这些人办理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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