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林业学校联合办学“卖”学生给民办补习学校 称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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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林业学校联合办学“卖”学生给民办补习学校 称教育局批准

2010-08-27 10:51:05  ·   32次点击

阳光报讯 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是一所集中专教育、综合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函授自考辅导为一体的学校。因综合高中部办不下去,榆林林业学校高中借“联合办学”之名,将招录的学生交给一家民办补习学校,由于教学质量等问题难保证,遭到家长们质疑。有家长认为,该校的做法是把学生当做商品来对待,这是典型的“转包学生”。

  家长爆料:

 办学不成,“转包学生”

  近日,有家长向本报反映称:因榆林市林校的综合高中部办不下去了,就和一家民办补习学校联合办学。他们把孩子送到林业学校上高中,其实是交到了一家民办学校,榆林市林校每年向每位学生提取650元的管理费,对于教学质量等问题该校一概不过问,只是为了赚钱。

  一位知情人对记者说,榆林市林校综合高中部办不下去就应该停办,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办学,应是集多所学校的优势资源,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如果将招录的学生简单地交给其他学校、尤其是交给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培养,教学质量既得不到保证,还会使学生变成商品,变成典型的“转包学生”。

  办学协议:

  乙一名学生向甲缴650元

  在知情者给记者提供的联合办学协议文件上记者看到,甲方属榆林林业学校,乙方为黄冈高考补习学校,综合高中办学实行“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聘任制,办学经费包干制”。

  综合高中办学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对外活动冠名必须是:“榆林林校综合高中”。2010年7月30日前保证向乙方提供能容纳2000名学生所需的教师、宿舍及配套设施。乙方按实际在校学生数每位学生每年向甲方上缴人民币650元。

  甲方除委派一名学监外,其余被乙方接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职务聘任完全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不得干涉。本协议到2016年终止。

  林业学校校长称:

  联合办学是经批准的

  榆林市林业学校李高林校长对记者说,因为该校高中部办不下去,所以才和黄冈补习学校联合办学的,这是他的办学模式,联合办学是经过榆林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高中部每学期收费是1250元,黄冈补习学校每生每年上缴的650元是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和发放教师工资。

  黄冈高考补习学校何双林校长称,林校高中部办不下去,才和黄冈高补学校联合办学,目前,他也希望媒体报道此事,不想再和林校继续联合办学了。

  榆林教育局:

  没有批准过联合办学

  关于榆林市林校综合高中部联合办学是否经过市教育局批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榆林市教育局常局长,常局长称,榆林市林校联合办学榆林市教育局是没有批准的,黄冈高考补习学校是榆阳区教育局批准的,关于是否允许联合办学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属于违规不好认定。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高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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