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华远地产被疑骗地续 面积无形增16万平米
2010-08-24 13:11:13 · 30次点击
“涉骗”的这块地位于西安小寨西路与含光南路十字东南角,里面杂草丛生 实习记者 叶原 摄
昨日本报报道了《任志强华远地产被疑用“伪造”公文西安“骗地”》一文,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那么到底该地块起初的建筑面积是如何约定的?在开发过程当中又是怎样伪造公文的?对此本报记者进一步进行了调查。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这块土地早在2004年就开始酝酿合作建房,最早是和名为“立丰”的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后华远公司加入。
该人士出具了一张据其称是某上级部门批文的手抄件。这份手抄件的标题为:某部1001工厂与地方合作建房的事项,文中有“建筑总面积一项为10万平方米”的内容。对于双方的合作,军地按照4:6的比例分房,其中1001工厂分得4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为职工经济适用房,0.5万平方米为办公综合用房;而“立丰”公司分得6万平方米。
尽管这份手抄件是否是真实的总后批文还不得而知,但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却和国土部通报的数据吻合。而随后的一份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的洽谈纪要复印件,总建筑面积已经出现了“264873”平方米的字样,值得注意的是,“立丰御海”公司也出现在这份纪要当中。
按照国土部通报,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使用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了政府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通过伪造公文,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
华远地产昨日停牌,将于今日对相关情况进行澄清说明,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韩博强
政府态度
西安市国土局:所涉土地使用证已注销
为了进一步探明事实,昨日记者前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但是仅仅得到了一份该局此前的公告。
这份公告显示,在2007年6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国土[2007]第186号审批土地件,同意西安1001工厂将小寨西路13号原使用的54.549亩中的41.6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住宅;12.889亩出让给西安1001工厂,用途仍为商业、住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和西安1001工厂分别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西安1001工厂转让项目在建设工程中伪造批准文件,骗取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市国土[2007]第186号审批土地件,解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和西安1001工厂分别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注销西雁国用 [2007出]710、711、712、7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相对于国土资源部的通报,这份公告没有指明到底谁在造假。好在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已经解除了,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已经注销。 本报记者 韩博强
记者调查
立丰御海与华远西安公司“同址”
那么涉嫌伪造有关批文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又是怎样的一家企业?其与地产大鳄任志强以及华远地产又有怎样的关联?
根据2009年华远地产的年报显示,2006年10月,原北京华远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安1001工厂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原100%控股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原北京华远。而直到2008年4月,原北京华远才将其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是直接持有该公司80%股权的控股母公司。由此,华远地产与该起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的案件可能有着直接的关系。
让人疑问的则是,就在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该地块的过程中,华远地产却将80%的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悉数转让。而在2009年的华远地产的年报中,华远地产仅仅作出了以下的披露:2009年12月,华远置业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立丰房地产,股权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持有立丰御海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华远置业。
昨日根据114电话查询信息,记者来到南郊某写字楼寻找立丰御海,但在该写字楼并没有找到立丰御海,反而在该地址发现了“华远地产西安城市公司”,据其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就是华远地产西安分公司,但是对于立丰御海,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自己并不清楚。本报记者 韩博强
专家看法
华远信息披露若违规——
华远和高层都要担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柯认为,如果华远地产当时了解出售的公司涉嫌伪造公文,那么就应该在当年的信息披露中告知投资者全部事实。因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控股80%的企业,它的相关收益与资产等情况都是要合并到上市报表中的,所以对于一家可能存在问题公司的出售,上市公司有义务说出全部情况,以便投资者作出合理的判断。
而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华远地产在卖出立丰御海股权时,其至少应该了解到有关部门在调查该公司的土地问题,所以华远地产在出售该公司股权时的披露至少是不全面;而如果华远地产当时已经知道了该公司伪造公文的情况,那么其上述的披露就存在误导性,违反了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高层都要接受处理。 据《证券日报》
华远5841万元贷款或打水漂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2009年11月16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由转让后的立丰御海负责偿还,同时约定此股权转让完成后,立丰房地产对该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截至华远地产2009年年报披露日为止,股权转让款及债权款对方都尚未支付。
而最新信息显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解除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此一来,华远地产放出的5841万元贷款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尴尬。胡晓柯教授就表示,如今土地被收回,虽然华远和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贷款偿还合同,但是因事发时,华远地产是负主要责任的控股股东,所以最终这笔涉嫌问题土地的贷款能否收回,现在还无法确定。据《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