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协警下班穿便装救前女友 是否“见义勇为”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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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协警下班穿便装救前女友 是否“见义勇为”引争议

2010-08-19 10:01:41  ·   34次点击

华商渭南讯(记者 卫楠) 韩城市公安局一巡警下班后,接到熟人求救电话称被人威胁。该巡警和两同事(后经了解3人均为协警)赶去解围,4名男子持刀捅伤一同事。三巡警认为这是见义勇为,而单位认为他们是非公务行动的私人行为。

  下班吃饭时接到熟人求救电话

  8月17日,韩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张某告诉记者,8月9日晚11时,他和同事姚某、刘某执勤结束后,下班回到公安局宿舍,脱下警服换上便装,出去吃饭。“按照局里规定,下班时间不能穿警服。”张某解释。

  在吃饭过程中,他接到一熟识女子陈某的电话,陈某在电话中说,她被4名男子纠缠,让张某赶快过去解围。

  挂了电话,张某和同事姚某、刘某一起赶到出事地点——韩城市状元街世纪新村南门口。张某说:“我们过去后,看见四个男人围着她调戏,就上前制止。”

  没想到,见有人阻挡“好事”,4男子就持刀相向。混乱中,姚某被捅了4刀,倒在地上。见伤了人,4名男子一哄而散。张某等人赶紧将姚某送到医院救治。“当天晚上都忙着救人,所以就没有及时报案。”事发次日一早,张某向韩城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报案。

  目前,姚某伤势不轻,仍在韩城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姚的家属和张某在医院陪护。

  求救者是前女友单位认定为“私人行为”

  张某说,从8月9日事发到现在一周时间来,他们的单位——韩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对此没有任何表示,也没有去看望受伤的姚某,这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他认为,他们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得到单位的认可。但韩城市公安局对此却另有看法。

  17日,韩城市公安局一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局巡警大队的这三人是协警,他们的行为不属于公务行动,是私人行为。这位负责人说,经初步调查,打电话求援的女子陈某是张某的女友。陈某受到他人骚扰,打电话给张某要其前去帮忙,发生伤害案件,“属于私人行为”。

  他还表示,张某经常不遵守纪律,单位拟对其进行处理。

  “我和她以前确实谈过恋爱,后来没有成,一直保持着联系。”张某承认,陈某是他曾经的女朋友。“但这和制止违法行为又有什么关系呢?”

  据了解,案发后,持刀行凶者已被韩城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法律界人士观点

  此事件中他们不是“警”而是“民”

  渭南法律界人士周骥认为,此次事件当中,这三名巡警的身份不是“警”而是“民”,他们属于公安机关临时雇用的协勤人员,只能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协助民警执法,没有独立的执法权,“遇到这个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报警。”从这一点上讲,他们的行为是私人行为,不是公务行为。韩城市公安局对此的表态是准确的。

  但就是作为一位普通群众,也有责任和义务制止非法行为。从这一点上讲,三名协警制止非法行为还是应该得到肯定,这和被侵害对象是不是熟人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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