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门堵路打横幅将受处 《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10-08-17 10:04:01 · 59次点击
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 付亚娟 实习生 马波)上访者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事项一经受理两月内办结……昨日,西安市第一部《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封门堵路打横幅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信访人不得越级进行信访活动、不得在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信访过程中,如果上访人采取封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以自杀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等,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人不听劝阻,在非信访区域滞留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共道德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复核之后再次提出信访等,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打击报复信访人将追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指出,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本月25日前,广大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fzj@xa.gov.cn、寄信至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7295985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以后,打击报复信访人者,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