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0月上调企业最低工资
2010-08-10 10:29:29 · 33次点击
华商报讯(记者 冯强) 昨日,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协第八次联席会议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代表省政府向省政协通报近期重大民生事项。继一个月前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10月,标准将再次提高。
企业最低工资保证年均15%递增
据介绍,陕西省去年的经济总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名均向上跃升。然而,据2008年统计数据,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九成。
对此,陕西省即将出台《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将以15%年均增长水平,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到“十二五”末,平均最低月工资由目前的六百余元增加到1333元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从明年起,将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将按提高4元/天、次的标准,调整提高企业,特别是艰苦岗位和夜班津贴,保证每人每月约增加收入70元。
乡镇干部岗位津贴将分四档
据介绍,为调动乡镇干部积极性,目前,陕西省下发《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以统一全省的岗位津贴标准,规范乡镇干部待遇。
通知提出,拟实行的乡镇干部岗位津贴,将按职务分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中层干部(即乡镇机构改革后设置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四个层次,相同岗位再按条件和与县城的距离分三个档次,补贴金额在100至400元之间。
洪峰说,此补贴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县一级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而省财政将以补贴县的人均财力而给予比例不同的补助。但岗位津贴的执行必须是在本县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后执行,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支持建设限价商品房解决住房难
昨日的联席会议上,洪峰还提到陕西省已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将支持既能解决当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又能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的“限价商品房”。
明年底26万城镇低收入者住进廉租房
该意见提出,确保明年年底前,完成26万户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目标。2012年后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完成有居住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配租。
除廉租房外,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该意见要求,力争于2012年底前,首先解决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大中城市要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限价商品房针对中等收入家庭
该意见提出,将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据了解,市县政府可通过限价商品房解决当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按照既能满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又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的原则确定房价,并以此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通过土地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意见》规定,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
经适房5年内不得出售或出租
《意见》要求,必须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严格执行经适房面积标准,严格销售对象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得以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转让,确需转让的一律由政府按原价回购。而5年后,即使要出售,也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而除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外。《意见》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享受的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支持作出相应规定。其中,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各市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
同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鼓励单位和企业按市场规律通过团购房、自助建房和建设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工薪阶层的住房困难。记者 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