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志丹县一副乡长骗婚被女友实名举报 当事人承认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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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志丹县一副乡长骗婚被女友实名举报 当事人承认同居

2010-08-03 10:21:08  ·   99次点击

刘某与王霞的婚纱照。

刘某给王霞发的短信。(注:王霞将手机中刘某的名字存为“骗子”)

  近日,志丹县多部门收到一封署名“王霞”的实名举报信,反映张渠乡副乡长刘某骗财骗婚,致其怀孕生子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副乡长刘某承认与王霞同居、举办婚礼,但称自己是被迫无奈。

  女导游被副乡长骗婚

  1976年出生的王霞曾是延安市一家旅行社的总经理兼专业导游。2007年11月,她担任延安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学员旅游团的专职导游,率团赴境外考察、旅游。在此期间,她认识了志丹县张渠乡副乡长刘某(1977年出生),因谈得很投缘,两人彼此有了好感。“返回延安后,刘某多次来找我,说要和我处朋友,我知道他有家庭,就拒绝和他交往。之后,刘某拿来离婚证说他已经和老婆办理了协议离婚,说和我结婚后,对我一辈子负责。由于我之前有过一次失败而短暂的婚姻,我对爱情尤为渴望,暗自庆幸这次终于找到了能够托付一生的好男人。”

  据了解,2008年8月,两人在延安宾馆举行婚礼后在新购的房子中生活。过了几个月,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找到王霞并对其猛扇耳光后,她才知道刘某并没有离婚,打她的人正是刘某的老婆。“我多次催刘某去领结婚证,他总是以工作忙一推再推,原来他当初给我看的是假离婚证,他并没有真正和老婆离婚。”王霞哭诉道。

  “婚后”两人多次发生矛盾

  8月1日下午,记者在王霞的婚房内,见到了她和刘某的婚纱照。王霞流着泪说,她现在已经恨透了刘某。“是他欺骗了我的感情和钱财,我为他曾经两次怀孕,第一次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当我得知他没有离婚后,就和他闹着分手要去外地,但他却扣着我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不给我,我和他发生争执,结果被他打得鼻青脸肿,孩子也胎死腹中。第二次怀孕我是被动的,当时心里很矛盾。去年9月份,我怀孕7个多月时,因催要刘某借我的钱时再次发生争吵,被他殴打后住进医院,早产生下一名男婴。但就在我生下儿子的第二天,刘某却让人将孩子抱走,去向不明。随后刘某告诉我说孩子已经死了。失去儿子后我一度昏厥,我的儿子为什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被人抱走,抱走后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我都不知道。除此之外,刘某还以各种借口向我借款50多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目前,我想离开延安这个伤心地,但没有钱。就连去法院打官司的7450元诉讼费,都是我卖掉电视机凑的。”王霞说。

  随后,王霞向记者出示了3张借条,借款数额分别为41万、10万和2万元,借款人签名均为刘某。

  志丹县多部门介入调查

  王霞表示,得知被骗后她一直没有举报,是因为还想着能把钱要回来。直到今年7月,见要钱无望,她才选择走法律途径,并对刘某进行实名举报。

  据了解,接到举报后,志丹县县委书记祁玉江责成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目前,纪检部门已经对当初参加婚礼的一些宾客进行了调查,确认刘某和王霞穿着礼服举行了婚礼。

  昨日下午,志丹县县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告诉记者,目前组织部正在对此事进行全面走访调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上报县委,并将视调查情况对当事副乡长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涉及到犯罪,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目前,志丹县法院已以“经济纠纷”受理了王霞的诉状,“重婚”等诉状正在拟写当中。

  本组文/图记者周鹏

  当事副乡长

  承认同居“结婚”

  7月30日,记者见到了当事人刘某,对于王霞的举报,当事人刘某回应:“我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和王霞举行婚礼并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属实,因为同居后不举行结婚仪式,我害怕她会到我单位去告状,被迫无奈才和她结婚的。我现在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干部做了件糊涂事。”

  至于欠款一事,刘某说:“我已经归还了王霞的所有借款,不欠她一分钱。”当记者问及王霞手上为何有他亲手所写的53万元借条时,刘某说“那是我多打了”。记者问为何要多打时,刘某说:“那时我们关系好,就多打了,就是打100万元也无所谓。”刘某还说:“我当时给她还钱时,她说借条随后给我,我就相信她,把钱全部还了,但借条没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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