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纠正一起交通肇事错案 肇事者雇人顶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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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纠正一起交通肇事错案 肇事者雇人顶罪被捕

2010-07-29 09:24:07  ·   25次点击

华商网-华商报延安讯(记者张波)交通肇事后不是主动承担责任,而是逃离现场,雇别人顶罪。日前,发生在延安市宝塔区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被宝塔区检察院发现存在“顶包”,并依法对真正的肇事者监督立案。  审查案卷 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6月26日,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请批准逮捕赵如海涉嫌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文书,被送至宝塔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起2死2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侦破过程却是空白的。”昨日,宝塔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樊章平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案,但案卷中并没有提起,从4月24日案发,到4月28日疑犯突然归案,这期间的侦破过程是空白的,疑犯是交管部门侦破抓获的,还是投案自首的,案卷中并没有交代清楚。

  这起案子出现的疑点引起了樊章平的警觉,他立即要求其他检察官对该案案卷认真审查。“经过对案卷的仔细审阅,我们发现该案证人的谈话笔录完全一致。”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李根淮说,凭借他多年的办案经验,一般案件的疑犯供述、证人证言有着不会完全一致的特点。“口供过于一致,是这起案件的另一疑点。”

  在连续发现两处疑点后,审查人员又发现,在这起交通肇事中,肇事车为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车头右侧与受害人驾驶的桑塔纳车相撞,从卷宗肇事车辆图片上看,大车左边驾驶员部位并没有碰撞痕迹,但案件提请报捕的驾驶员、疑犯赵如海却有医院出具的创伤治疗等诊断证明,“大车左侧没有发生碰撞,驾驶员怎会有伤情呢?”检察官李根淮说,疑犯的医院诊断证明,明显与案件现场勘查证据有着严重出入。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出现的三大疑点,宝塔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办案人员立即提审了该案的在押疑犯赵如海。

  提审“疑犯” 原是花钱雇来顶罪的

  “赵如海就是为了钱,才替人顶罪的。”李根淮说,当他们重新提审赵如海时,赵如海承认了他不是肇事车驾驶员,而是肇事车主花钱雇来顶罪的。

  据赵如海供述,他与这起交通事故没任何关系,只是在一次闲聊中有朋友称,如果有人能替他顶罪他愿意出20万元。听到这个不菲的价钱,赵如海心动了。随后,赵如海便和他的朋友详细谈了顶罪的价钱。对方承诺,只要赵如海愿意到交管部门投案顶罪,钱不是问题,对方还承诺,赵如海顶罪后最多三天,就能把他从拘留所捞出来。考虑到进拘留所时间不会长,赵如海与朋友达成了4.6万元的“顶罪费”。

  在拿到1万元现金后,“疑犯”赵如海于案发后的第4天,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得到“疑犯”赵如海的供词后,宝塔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这个赵如海,就是个法盲,他对自己顶罪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也不了解。”检察官李根淮说。

  重新调查 交通肇事真凶被逮捕

  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是一名叫井红伟的男子。今年4月24日晚9时30分许,其驾陕K63755解放牌重型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壶公路40km+150m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雷子军驾驶的陕J79294小轿车相撞,致小轿车内的4人2死2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事发后,井红伟及同乘人员何彩宁(井红伟的妻子)、司机李奇逃离现场,潜回老家,在做了串供供词,从医院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后,他花钱雇了赵如海替他顶罪。查明肇事真相后,宝塔区检察院与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及交警二大队召开联席会,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此案侦查,使漏罪人员尽快归案。

  至此,一起花钱顶罪的错案被彻底杜绝。目前,顶罪者赵如海被以涉嫌包庇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主犯井红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井修明、何彩宁、李奇以涉嫌包庇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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