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第2名要求弃录第1名 原告败诉家长称会上诉
首页 > 资讯 > 陕西

公务员第2名要求弃录第1名 原告败诉家长称会上诉

2010-07-23 12:36:36  ·   28次点击

  庭审结束后,记者围住原告的代理人采访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被告省公务员局及本案第三人张竞、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代理人在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原告张洋的代理人正在判决书上签字。(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2009年省公务员考试中,张竞第一,张洋第二

  ●张洋以张竞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为由,状告省公务员局,要求录用自己

  ●张竞被“暂缓接收”8个月,由于第二名张洋的父亲是正处级干部,此事引起网络关注

  2009年的省公务员考试中,第二名反映第一名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为此状告省公务员局,要求撤销录用第一名的行政行为,录用自己——一个普通的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录用资格,因为一场诉讼变得不寻常。

  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以省公务员局为被告的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针对张洋要求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并判令录取他的诉讼请求,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予以驳回。

  事件回顾考上了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2009年,三原县26岁的张竞参加了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简称西安市城改办)的一个职位,最终以总成绩第一名被录取,并于同年10月接到录用通知书。但当她去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原来,事情变故起于考试第二名的考生张洋。张洋2008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是硕士研究生。

  张洋的父亲张文祥为正处级干部,发现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该专业属理学当中地理科学类专业,而招录公告中要求的城市规划专业是工学当中土建类专业。”

  2009年12月15日,张洋以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西安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间,法院追加了张竞和城改办为第三人。张洋起诉称,省公务员局招录张竞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省公务员局录取自己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

  省公务员局原告对法律适用有误解

  4月6日,此案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省公务员局辩称,张竞所学专业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符合用人单位对该职位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中涉及的专业要求与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原告要求依照对公务员录用没有法律效力的教育部专业目录撤销省公务员局对张竞的录用行为是对法律适用的误解。

  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张竞述称,自己所学的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且已取得了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的职业证书,完全符合用人单位西安市城改办报送的公务员招录计划文件中对城市规划职位的要求。同为第三人的西安市城改办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并坚决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省公务员局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市城改办对其招录科员职位的要求明确为“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背景,熟悉规划、土地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验最佳。”张竞所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虽然专业名称不是城市规划,但其所学的多门课程与城市规划相关,且符合报考职位本身的性质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因此,被告基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审查认为第三人张竞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相符,属于省公务员局职权范围内的合理裁量,其认定并无不当。

  因此,张洋要求撤销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张洋要求判令省公务员局作出录取其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请求也以不属于司法范畴不予支持。昨日下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并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

  宣判结束后,张竞的代理人,省公务员局和西安市城改办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将与原告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记者了解,7月17日,张竞已到城改办办好了入职手续,并安排到城改办回迁安置处工作。

下一篇
汉江出现千年一遇洪水 73人亡121人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