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处理韩城煤矿事故责任人 副市长苗振兴被免
2010-07-21 15:41:47 · 24次点击
现场正采用高泡灭火器进行井下灭火 新华社发 刘潇 摄
西部网讯(记者冀楠)7月20日晚,陕西省渭南市通报韩城小南沟煤矿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被免职,煤炭局副局长李明给予责令辞职处分。
7月20日晚,渭南市通报韩城小南沟煤矿事故处理决定,对7.17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综合管理责任的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给予免职处理,对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给予责令辞职,同时责成韩城市委、市煤炭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宋少民,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排查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兼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长张生维,对小南沟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对小南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混乱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玉安,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未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小南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董红兵、薛建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同志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该同志任职时间较短,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视调查情况再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