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施工车辆行驶太慢收费却不减 女子状告交通厅
2010-07-20 09:52:46 · 30次点击
一女士因“高速路不高速”状告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高度重视此事并在会上讨论
在高速公路施工期间,车辆行驶太慢,而收费部门没有减少费用,吴女士对此不满,她根据收费票上印有“陕西省交通厅”字样,将省交通运输厅告上法庭。法院立案后,也引起省交通运输厅的高度重视。
原告:要求返还50元收费
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是吴女士的代理律师。昨日,他告诉记者,5月2日下午3时27分,吴女士驾驶小车从东向西进入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返西安,但是一路上由于施工,有的路段车辆限速只有30公里,整个路段限速的路程长达130公里。当日下午6时10分,吴女士才回到西安。对此吴女士认为,从潼关到绕城高速长安路口下车,总共交了65元钱,其中潼关到临潼段由于修路一直跑不起来,但是收费站还是收了50元钱,并没有因为路况太差而少收费。
周文海表示,虽然对方在媒体和路边有过“由于修路建议择路分流”的告示,但是并不详尽。7月16日,雁塔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吴女士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返还潼关至临潼段的车辆通行费50元钱。
吴女士为何要告省交通运输厅而不是高速集团或其他部门呢?周文海说:“收费票上有你的章子,所以我就要告你”。周文海说,全国出现过10余起类似诉讼,但几乎没有一个原告胜诉。而他对这次诉讼非常乐观,“我肯定能胜诉”。同时,周文海透露,有人已找他希望能调解,但是他没有答应。
高速集团将于今日给予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省交通运输厅采访。据了解,此事已经引起该厅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天正好是其本周的例会,在会议上,大家对此进行了讨论。该厅宣教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认为这件事情应该归高速集团管理,并且答应联系高速集团接受采访。高速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将于今日对此事给予回应。
记者在省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的一份内部的书面材料上看到,“市民、网民曾多次质疑我省境内不同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合理性,要求收费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公开、透明”,宣教中心给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建议,“积极做好省内类似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的道路安全保畅工作,将收费管理工作的应急处置纳入相关路段整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解释及处理措施”。实习记者 宋飞鸿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法律人士观点
诉讼的行动意义高于结果
昨日记者采访了我省部分法律界人士。在西安律师毛家兴看来,吴女士起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具有典型的社会公益性质,官司本身的输赢已并不重要。他认为:“此类官司虽然胜诉率很低,但能让行业垄断者惊醒,约束自己的行为。”
西安金镝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认为,如果高速公路入口处有提示,显示施工维修信息,就意味着高速公路管理者提供了减损服务。双方认可道路服务降低了质量,也应当降低费用,这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
尽快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细则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杨建军说,“高速公路作为公共服务的种类之一,当商业性和公益性发生冲突时,商业性应该及时让步。”杨建军说,高速公路的计费标准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但如果临时性的减免政策若要部门层层批准,这对堵车这一短期现象来说毫无意义。他建议,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策略,对突发事件或其他影响到公路正常运转的现象,制定实施细则,避免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