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2620元
2010-07-01 10:13:10 · 30次点击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今日起,西安将开始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之后,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将不超过12620元。 >>基数由3倍提高到5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按有关规定执行。陕西省有关部门公布的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24元,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09年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4元的5倍(即12620元)。而2009年住房公基金缴存基数最高则不超过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的3倍(即7437元)。
2009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
据了解,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释疑一:西安市调整为什么要用省上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西安2009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序调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的是陕西省最新公布的2009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后,西安市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若公布,会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释疑二:缴存基数最高限为什么由3倍调整为5倍?
2009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时曾提出有条件的单位最高不超过5倍,这算是一次尝试,实践证明,这次尝试的效果很好,所以2010年就将这个最高限调整为5倍,这也是国务院规定的最上限,其实,外地的很多城市都实施的是5倍。
举例
据了解,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是这个比例按规定均不能高于12%。
例如,莲湖区某单位的职工李某,他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交10%,他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500元,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那么,他和单位2009年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为工资2500元乘以20%,即500元,2010年月缴存应为2600元乘以20%,即520元钱。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咋算
另外,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释疑三: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缴存标准为什么没有调整?
据介绍,今年5月份,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变化,但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是以在岗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所以,这次调整仍然沿用以前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数据。
举例
雁塔区的下岗职工张某,他的月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最低工资600元标准,那么,他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政府规定的雁塔区的最低工资标准600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而不能以实际收入500元进行计算。本报记者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