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腰斩”天价拖车费 各市自定标准但禁超省标
2010-07-01 10:11:20 · 22次点击
华商报讯(记者张莉)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标准从今日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标准将规范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天价拖车费也有望被遏制。
为何规范 天价拖车费只因无统一标准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宁夏车主王学宝3月25日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遭遇天价拖车费。此事今年4月被媒体曝光后,有车主形容施救如打劫。“两辆车拖了10公里,就要1万4千元”,去年8月,我省十多名驾驶员也曾反映“天价拖车费”现象。当时在商洛等地,一些汽修厂或救援公司的收费,高达每吨每公里6元以上。
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副处长杨建斌介绍,由于原先没有收费标准,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存在乱收费、自定项目多收费等,有的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企业将路损、货物卸载等费用也加到清障费里一并收取,导致清障费很高,物价部门和省纠风办多次接到车主投诉举报。为此,从去年开始,省物价部门就开始着手调研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
如何规范 明码标价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标准规定,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则,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是指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企业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实行资格准入,收费实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制度。交通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企业的资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和公安部门核准的相关资料,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企业取得上述资格后,方可实施救援服务并收费。
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清障施救服务企业须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具体执行 各市可自定标准但禁超省标
鉴于我省地域特点差异较大,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省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物价部门要求,除因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等特殊情况外,应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清障施救的委(受)托项目、收费标准、金额等,并向委托人提供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通知要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建立施救信息平台,有效组织公路清障;公安部门要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合理利用公路清障施救力量,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杨建斌说,标准是调研讨论后的结果,试行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标准实际执行情况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如果高了就需要下调,如果低了可能考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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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收费标准
湖南:湖南省规定大货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救援车辆吊车费300元,拖车费基价250元,每增加1公里加10元。各施救单位,须在自备设备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湖北: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有8项收费项目,其中包括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吊车作业费,货物搬运、装卸费,事故车辆停放费等。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超出政府规定的限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