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分配不合理 农妇喝农药控诉“有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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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不合理 农妇喝农药控诉“有令不行”

2010-06-10 08:51:05  ·   35次点击

西部网讯 6月9日一大早,家住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留公村的李涛被眼前的一切吓了一大跳,自己的媳妇竟然拿着农药喝了下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李涛的媳妇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呢?

记者赶到医院时,李涛正陪在妻子身边。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妻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留公三村 村民 李涛:早上7点的时候,我听见玻璃瓶的碎声,我翻过来一看,猛然闻见家里就有种农药味,她在房子中间站着,我一看,这咋喝农药了。她喝完之后,给我的感觉是她觉得绝望很。

为什么会绝望?李涛说,这全是让村上分地赔款的事给闹得。

留公三村村民李涛:主要是因为农村征地款分配和计划生育方面起了冲突。

李涛说,最近西安市殡仪馆在征用他们留公村的土地,村上都在讨论由乡上下发给村上的一个征地款分配方案,这时,李涛发现本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并没有在分配方案上体现。

留公三村 村民 李涛:我们领了独生子女证,不再多生。按理说在国家政策之内我们该享受的权利。一个人(分)下来就是1万6左右,我家3口人,(按政策)应该给4份,就是6万多。

原来,从2009年7月1号开始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务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征地方案中没有涉及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李涛一家就要少拿一万六千元钱的分配款。

留公三村 村民 李涛:我们到村上说不行,到乡上居然也是这种说是由你村上定。这个踢皮球的政策,我们实在没办法,实在没办法处理了。

既然条例中明文规定了独生子女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留公村在具体执行时为什么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呢?于是记者来到了长安区鸣犊街道办了解情况。

记者:那当时咱们为什么没有(在方案上)体现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鸣犊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委员 谢将志:咱给人家(村里)提供个样式,给他们留得余地很大。那个单子上面咱给后头都画了些杠杠,也就是应该写啥你考虑。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村上还没有将方案反馈上来,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于是,记者电话采访了留公二村和三村的村干部。

记者:最后的分配方案出来了吗?

留公二村村长 李长安:分配方案还没出来。

记者:接下来怎么办?

留公二村村长 李长安:这事情看各小组的意见,村里不管。

记者:接下来怎么办?

留公三村村长 康毅稳:讨论么,征求社员、村民的意见么。

留公三村 村民 李涛:这既然是政策(规定)的事情,为什么要让村民小组去讨论。

鸣犊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说,一旦村上拿出了最终的征地款分配方案,街道办只做备案而不审批,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鸣犊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委员 谢将志:咱只能指出不对,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那人家要再不改,只能由利益受害者把村委会推向法院,打官司告,让法院裁决。

记者:为什么明知道可能会引起争议的这一块不在样式表格里很明确的写出来?

谢将志:这个咱没有写,是咱考虑不周。(供稿: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权钰玮 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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