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只留省级和西安市级驻京办 保留10家驻京联络处
2010-06-08 08:56:12 · 25次点击
昨日,记者从我省对外公布的《撤销我省政府系统部分驻京办事机构》和《核定保留我省政府系统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中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被核定保留。
宝鸡等10家驻京联络处被保留
经省政府核定被准予保留的还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
省上要求,准予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而且各驻京办事机构派出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省上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之中。
国务院下发的“加强和规范各地驻京办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其中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陕西师大政治经济学院常云昆教授认为,驻京办事处和驻京联络处级别不同,功能大体相似。
撤销户县等11家驻京联络处
据了解,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撤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市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和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
省上要求,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及资产、人员的妥善处置、安排等工作。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要求被撤驻京办防国有资产流失
此前西安市政府曾下发通知,要求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坚持公开、规范、透明原则处置有关国有资产。对所办经营实体,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妥善处置。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驻京办撤销后,西安市监察局将进行专项检查。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在5月31日前撤销完毕。而户县驻京办和周至县驻京办已在5月底前撤销。
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驻京办事处成立于1958年至1959年之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驻京办成为各地方政府展示形象和吸引投资的重要平台。
目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驻京办所能发挥的职能已经越来越小,而“官员招待所”和“跑部钱进”逐渐成为了驻京办的代名词。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6个月内,撤销500余家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包括436家县级驻京机构。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说法,至7月中旬,全国436家县级驻京机构都得撤。 本报记者 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