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官告煤矿讨分红续 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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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官告煤矿讨分红续 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图)

2010-05-31 08:54:57  ·   28次点击

张继峰曾入股的宋家沟煤矿已停产一年多了,井口也被封了 本报记者 薛振宇 摄

  神木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索千万元红利一案二审判决后,张继峰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神木县昨日下午公布了对张继峰的处理决定。该县纪检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第5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5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张继峰在宋家沟煤矿投资入股所获利润。

  记者从一知情者处获悉,二审判决内容5月28日在网上公布以来,神木县有关部门连夜开会研究,第二天即找当事人谈话,整理文件材料。据透露,关于张继峰入股煤矿的180万元资金来源,县专案组的结论与榆林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一致,即180万元资金是张继峰卖掉房子和村上分给其妻门面房筹集来的。

  据了解,神木县对张继峰的处理决定,是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并结合县上专案组调查结论做出的。这位知情者说,张继峰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与陈旺荣达成口头退股协议,虽然其行为并不违反中央四部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但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以神木县纪检委对张继峰作出如上处理。

  双方当事人“人间蒸发”

  知情人称二审没有更多证据,但认定事实却有根本性变化此案已是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公开说明

  神木县法官张继峰状告煤矿索要1100万元分红一案,二审宣判已经几天了,但到目前,张继峰和被告的煤老板陈旺荣都没有在公众面前露面。记者多次拨打二人的电话,都是关机。

  昨日,神木县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里,张继峰应该非常在乎公职,因为当初他为了考学,曾多次参加考试,甚至改了年龄。而那位被张继峰告上法庭的陈旺荣是府谷县人,当年到神木县发展事业时,和张继峰的关系好得没法说,经常吃住在张继峰家。遗憾的是,两个曾经亲如兄弟的好朋友,最终因为利益反目对簿公堂。

  昨日,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此案二审时并没有出现比一审时更多的证据,但认定的事实却出现根本性变化,让他们有些想不通。他认为,此案已经是一个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公开说明,以解公众心头疑惑。

  记者就知情人证据之说曾试图采访法院有关人员,但未得到答复。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薛振宇 张有效王卫平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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