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官煤矿讨红利续:法院自称无贪赃枉法行为
2010-05-28 12:03:43 · 26次点击
神木县人民法院因张继峰案件也处于舆论漩涡中本报记者薛振宇摄
张继峰案件在榆林中院二审 记者张有效摄
神木开查公职人员“入股煤矿”
记者获悉,由神木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煤炭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昨起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就入股煤矿问题和“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由煤炭局负责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全县各煤矿企业进行排查。
近日,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事件在神木县城引起极大震动,一方面是神木县委、县政府紧锣密鼓的清查,而另一方面,记者也听到了对这种做法能否见效的观望和犹疑。
近年来,神木县曾多层次开展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尤其是在去年,横山县有7名包括当时的横山县建设局副局长曹某、矿管办副主任张某、煤炭局副局长冯某等人在内的公务员入股煤矿被举报。按照榆林市政府的要求,神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清查,当时,也下发了两个表格要求填写,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从事煤矿加工经营活动自查自纠申报表》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申报表》,结果问题一点也没有暴露出来,包括当时已经开始状告煤老板索要1100万元分红的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也没有引起注意。
一位参与过去年清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要想让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查自纠自觉主动地承认,实在是有些难。要查出真相,更要靠检查组的深入走访和群众举报。
一审法院认为判决没有错
横山县法院:审理时张继峰只是公民不是法官
“直到目前,我们不认为一审判决有错。”昨日下午,横山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罗启灵代表法院解释说。
罗启灵说:“在此案件审理中,横山县人民法院不存在贪赃枉法行为,也没有偏袒原告张继峰。”张继峰状告煤矿的案子是神木县法院受理的,并通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横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罗启灵说:“中院转来的是一起民事纠纷官司。在本案中,原告张继峰仅仅是一个公民,与被告享有同样权利。我们没有把张继峰当成一名法官来审理,只把他当成普通的公民,因此在审理中也没有任何偏袒行为。”
罗启灵强调,横山县法院对这个案子很重视,是上过审委会的,民事案件很少上审委会。为保证案件的公正,还派了一名有经验的老法官担任审判长。“我们非常慎重,基于审判时在案的证据,横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这个判决。直到目前,我们不认为此次判决是错误的。”罗启灵说。
至于法官的身份能否合法持有煤矿股份,罗启灵回答说:“我们审的只是一起民事案件,至于张继峰有什么违法违纪的行为,那已超越此案范围。他的参股行为应该由张继峰所供职的神木县法院、神木县纪检部门来检查处理,横山县人民法院只对民事案件负责。当然,我们在审理过程中也存在审查不细、认识水平有限等问题。至于这个案子的审理能否得到社会上的认可,还需要有关专家来评定。”
对于案件标的达1100万元,是否超出县级法院审理标准,罗启灵认为,这是中院指定的案子,他们无权选择。(记者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