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青年路街道法律服务所为劳模讨回补助金
2010-05-25 15:08:10 · 37次点击
本报讯 全国劳模多年的困难补助金无由 “蒸发”,子女多次上访无果,这个困扰全国劳模刘少卿多年的烦心事,近日在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法律服务所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全国劳模多年应得的困难补助金如数发放,劳模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捍卫。
刘少卿生前在西安市一家工厂工作,1956年被评为陕西省特等先进生产者,后又多次被评为西安市、陕西省劳动模范。1958年、1959年先后被评为 “全国劳动模范”。
国家为了提高全国劳模的待遇,于2003年开始对工资偏低的劳模实行差额补助。此年刘少卿因病住院,并于次年去世。工厂本应补发给刘少卿 “三金”共计人民币17940元,然而该厂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推托,拒发给刘少卿家属应得的补助金。刘少卿子女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六年过去了,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今年四月,在全国性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中,刘少卿之子刘开生找到了正在活动现场的莲湖区青年路街道法律服务所,该所接到投诉后,迅速拿起法律的武器展开行动。
在青年路街办副书记袁朝的过问下,所长姜国强带领工作人员黄川录深入调查、力排干扰、多方取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是弄清了法律事实,然后据理力争,为刘少卿家属一次性讨回了应得的补助金15121.53元,深受劳模家属的好评。 (冯娟 叶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