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低工资适用范围调整
2010-05-21 13:35:58 · 82次点击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调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
15区(县)工资类区调整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中,共有15个区县工资区域类别发生变化,下一步将逐步缩减四类工资区域使用范围。
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高陵县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
7月实施:7月1日起陕西提高最低工资 西安城六区760元/月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