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低工资适用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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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低工资适用范围调整

2010-05-21 13:35:58  ·   82次点击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调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15区(县)工资类区调整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中,共有15个区县工资区域类别发生变化,下一步将逐步缩减四类工资区域使用范围。

  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高陵县

  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

  7月实施:7月1日起陕西提高最低工资 西安城六区760元/月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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