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2010年医改重点工作 十大亮点惠及百姓
2010-05-17 09:24:19 · 28次点击
陕西今年将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加快市级统筹提高保障水平等10个方面,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我省2010年全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已下达到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医改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医改组织实施机构。同时还将加强财力保障、医改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省2010年医改重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西安市今年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的目标任务,同时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行零差率销售。
医改亮点 点点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改善就医环境。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目标1
措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
提高报销比例 加快市级统筹
目标2
措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150元。
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在全省50%的市区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按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