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陕西提高最低工资
2010-05-11 10:58:25 · 26次点击
今年的7月1日,我省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工资最低580元,小时工资最低5.8元。
在昨日由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的第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据悉,我省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
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称,受诸多因素影响,根据我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既有利于就业,同时考虑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成本和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的发展,因而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度的调整。
按照过去适用的标准,全省107个县(市、区)划分为四类。四个类区平均每小时增加0.62元,增幅为10.03%。四个类区平均月增加122.5元,增幅达到了22.7%。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了解到,市上已明确对西安市城六区、四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航空、航天基地做出了要求,要求每月发放到保洁员手上的工资要达到760元。但对于郊县只是说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因为各个县区的财政状况不一样。当然,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的,市上也会随着财政状况适当地将保洁员的工资水平予以调整。
会议指出,随着各个县域的经济发展,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也要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在提升劳动力成本的同时,也表示出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进步状态。
四类适用范围划分
一类区包括9个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二类区包括30个县(市、区):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杨陵区,榆林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礼泉县、武功县、乾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旗县
三类区包括40个区县:西安市长安区、户县、临潼区,安康市汉滨区,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
四类区包括28个区县:西安市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旬阳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汉中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各地都暂停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今年以来11个省区市已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其中包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在内,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今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