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取消周正龙缓刑 未汇报思想情况被收监
2010-05-05 09:54:16 · 26次点击
“华南虎照”造假者镇坪县55岁的农民周正龙,于2008年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今年4月30日,周正龙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取消缓刑,收监服刑。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说她于当天傍晚收到了《刑事裁定书》。
据罗大翠介绍,周正龙是在4月30日下午被带走的,当日傍晚,她收到了安康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列举出了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支书和一名乡镇干部的证言,该证言说周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缓刑后也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因此裁定取消对周的缓刑,立即收监执行。
据安康市中院宣传处处长在电话解答“周正龙因为违反了一些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已经收监。我个人理解重新收监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重新收监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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