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今起高层建筑过百米 要进行地震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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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起高层建筑过百米 要进行地震安全评价

2010-05-02 08:58:48  ·   27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程慧 实习生李旭)记者获悉,经修订通过的《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现在城里的高层住宅动辄就到了百米以上,如没地震安全评价,老百姓住上这样的房子心里还真忐忑。条例规定7种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评价,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属其中之一。

此外,重要市政工程及配套的供电建筑,大中城市火车站、民用航空机场、城市地铁,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对于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排查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延伸阅读:

地震安全性评价 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要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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