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3口之家月收入超三千还吃低保 遭居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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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3口之家月收入超三千还吃低保 遭居民举报

2010-04-15 12:26:21  ·   30次点击

陈某承认“吃低保”都是熟人帮忙的本组照片由本报记者赵雄韬摄

申办档案中保存着当初王某的申请材料

  在一份“吃低保”申请原材料中,丈夫自称是单位超编人员,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妻子原单位破产无收入,儿子大学毕业在家复习准备考研,3口之家凭这300元度日。

  2009年10月初,经社区评议并上报,同年11月份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3口之家开始享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华商报讯(记者程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就西安市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是人均收入349元。然而,在西安市东郊灞桥区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发生了一桩怪事:一个月至少收入3000元的城市家庭却在享受着低保待遇。

  居民举报

  月收入超3000元的还吃低保

  4月7日,灞桥区市民郑某反映说:自己是联盟社区半坡居委会居民,同在一个社区的居民陈某本不够资格“吃低保”,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人家就吃上了。“像他这样的都能吃(低保),我就为啥不行?”郑某愤愤不平地说,居民陈某家庭原来申请的材料曾见过,陈谎称是单位的编外职工,每个月只拿300元工资,但他明明是个正式工人,每个月收入都在2000多元钱,还不要说他媳妇和儿子都找到工作了。陈某和妻子、儿子一家3口月收入至少在3000元,根本不符合国家“吃低保”资格。

  在随后的记者调查中发现,灞桥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及半坡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也的确接到此举报,而被举报的陈某一家3口的确正在享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调查

  丈夫每月工资要缴“个税”

  在西安市纺织公园,职工们几乎都认识陈某,“他是我们单位的正式职工,工龄都快有30年啦,人很好。”

  西安市纺织公园办公室主任胡军利明确答复,陈某是本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是公园门卫组的成员。而本单位是差额性事业单位,工资分两部分,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公园市场化运营挣一些。

  在该单位发放的职工工资表中,记者发现陈某每个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其中,今年3月份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地区补助等多项)应发金额2206元,但除扣掉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房费、水电费外,实际发放工资1837.67元。

  “这项工资是由政府财政发放的,不算绩效工资。”该单位工作人员说,市场化经营,有时经济效益好时还可发放数百元不等的绩效工资。

  而在该单位今年4月份发放的工资表中,陈某应发2206元,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后,实发到手工资是1809.57元。连续几个月,他的一项工资最少都在1800元,还不算入其绩效工资。

  耐人寻味

  书面申请材料和事实不符

  从4月8日开始,记者就此事到灞桥区红旗街办、联盟社区、半坡居委会和西安市纺织公园等单位采访调查。

  事实是:2009年9月底,陈某的妻子王某给联盟社区领导写出书面申请,之后,通过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从当年11月开始,49岁的王某、50岁的丈夫陈某及儿子,这个3口之家就享受着每月每户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王某的书面申请材料中,对自己下岗无工作和儿子待业等情况陈述基本属实,但对于其丈夫情况描述与事实出入很大:“爱人陈某,男,现年50岁,是纺织公园一名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人员超编在家待岗,每月只给叁佰元的生活费。因患有多年腰痛病,又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工作,也没有其它经济收入。”

  除此“书面申请”材料外,档案里还有两份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证明和陈某所在单位“证明”。

  其中,联盟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证明是:“经我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邻里走访,入户调查,2009年10月2日,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同意,王某享受低保”,而该证明描述申请人陈某情况是“单位超编人员,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而事实是,除了陈某个人每月工资至少1800元外,他也承认妻子王某和大学毕业的儿子最近都找到了工作,两个人最少每月600元,儿子有时一个月也拿到上千元。这样,他这个3口之家每个月至少收入3000元以上。

  那么,根据国家及省和西安市有关规定,他们显然不是城市低保救济的对象,却成了“吃低保”对象。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来自材料里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明”。但随着记者采访调查深入,这个“证明”却更耐人寻味。

  单位表态

  我们没在证明材料上盖公章

  眼前关键性的这份“证明”是手写在一张红色信笺上的,内容如下:兹有我单位陈某属超编待岗人员,故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特此证明。证明落款署名是“西安市纺织公园”,并盖有“西安市纺织公园办公室”字样的红色印章。

  4月9日,就此证明,西安市纺织公园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对外公章是“西安市纺织公园”,对内一般使用“办公室”印章,职工陈某申请低保,显然应使用对外公章;另外,仔细辨别申请材料上的公章,并非是本单位办公室近年来一直使用的公章。“反正,我们办公室没有给他在证明材料上盖过章,我们盖章都有严格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说,至于陈某申请材料上公章从哪里来的,他们不得而知,“不过,他们家生活也的确很困难的,现在一家3口还住在单位20多平米的公房里。”记者调查发现确实如此。

  陈某承认自己曾在2007年申请过一次低保,当时租房在外,儿子刚上大学,妻子下岗,儿子四年本科就花了近8万元。后来,有人反映他家吃低保的事,上面就给自家停发了。申请报上去后,社区干部来家里核查过,当时他和妻子、儿子在外租房住。申请材料是他妻子王某办的,上面咋说的及从哪盖的公章,自己都不清楚,得回头问。

  “眼看着我儿子长大得谈对象结婚,现在连个住的地儿都没有。”陈某难过地说,现在生活压力很大,他一个人的工资的确难以维持这个家庭。

  因为在去年6月份,他和妻子咬牙借钱首付5万后,在浐灞开发区附近买了总价20多万的一套8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月供还贷就要1800元。妻子和儿子出外打工,每个人每月才六七百块钱。“这个事情,让我说明白不合适,都是熟人关系帮忙的……”陈某说。听到有人反映自家不够条件,他不知道都是啥条件,但是愿意接受对此事的调查和处理。

  (后记:记者采访期间,灞桥区红旗街办对此非常重视,派专人调查此事。据红旗街办劳保所所长邹光寅称,经他们调查,陈某一家3口不够低保条件。

  “低保管理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红旗街办有关负责人称,目前,红旗街办劳保所已停办陈某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其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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