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党政机关拖欠6366万 赖账或被停职停薪
2010-04-12 09:11:20 · 26次点击
本报安康讯 (记者 刘瑞) 安康市将全面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专项工作,若拒绝还款且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被停职、停薪、停岗。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康市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安康市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金额高达6366万元。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共计248户,金额4046万元;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共计1450户,金额2320万元。这些涉政不良贷款的拖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实力,对社会信用秩序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份,安康市政府就曾下发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截至2008年10月底到期应还而未还的涉政不良贷款;2008年10月锁定数额后,又新形成的涉政不良贷款,均在清收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均为清收对象。对具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归还贷款的将进行处罚。首先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汇总后,将名单报当地政府及所在部门、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仍无还款意愿的,一是将其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通报各金融机构,二是由财政部门在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三是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属一般工作人员的,移送所在单位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责成其归还所欠贷款;属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纪律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不调动”;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