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原副县长高小明受贿241万被判刑12年
2010-04-12 08:57:52 · 21次点击
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县原副县长高小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以来,在高小明担任神木县常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13次分别收受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总额达241万元。收受上述巨额贿赂款后,高小明又利用其主管
交通、国土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自己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高小明受贿241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高小明能当庭真诚悔过、认罪,并有坦白罪行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加之高小明有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适当对高小明从轻处罚。榆林中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高小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法院依法判令高小明受贿所得241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高小明不服,表示上诉。
受贿250万:陕西神木副县长高小明涉嫌受贿250万被捕
陕西神木县常委、副县长高小明涉嫌受贿被逮捕。此前,高小明因违纪受贿25万元已被榆林纪检部门双规,他在双规期间交代受贿金额近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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