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身份证丢失是否挂失全凭自愿 警方从未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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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身份证丢失是否挂失全凭自愿 警方从未强制

2010-03-31 09:40:01  ·   19次点击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而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观点

  冒用后如起纠纷是否被冒用难说清

  公安部“各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的观点,得到了多数市民的赞同,不少市民认为,正是一些证件使用部门审核不严,造成冒用身份证事件频频发生,这些部门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也有部分人表达了不同意见。西安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居民身份证是居民最重要、最经常使用的证件之一,居民在办理货币存取、户口变更、入学就业、婚姻登记、乘坐飞机、证券交易、签订合同、产权登记、住宿旅游、办理驾驶证等等情况下都要使用、出示身份证。

  在实际生活中,市民最常遭遇的是金融、通讯领域的身份证冒用事件。现实中大量的身份证丢失后产生的诉讼,问题焦点不在冒用者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于是否能证实“冒用”:主人力图证实身份证被人冒用,而金融、通讯业等力图证实不属冒用。以某市民丢失身份证后通讯运营商追缴话费为例,诉讼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冒用”,而不是冒用者是否应承担或承担多少责任。

  该律师还表示,公安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应算是部门的理解,不属司法解释,一旦因此类问题引发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不会以此为据。

  本地情况

  西安警方从未强制挂失

  挂失不挂失公民自愿,户籍部门只是建议

  “公安机关历来就没有明文规定过,强制要求公民丢失身份证后一定要挂失!”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温志刚这样表示。

  温志刚称,他的一个朋友丢失身份证后,因为担心被他人冒用去办手机卡或银行卡,所以坚决要求挂失。果然,没多久,移动公司向他催通讯费,他这才知道真的有人冒用自己身份证办了张手机卡,恶意欠费。好在他挂失了,并有户籍地派出所报案证明材料,他自己才避免民事赔偿和责任。

  身份证丢失,容易被他人冒用或被一些心存不良的人利用,最多见的是被冒用办理手机卡或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去诈骗他人钱财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碑林分局太乙路派出所副所长黄巍说,如果被盗物品含身份证,报警求助三联单上会注明身份证详细信息,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不建议登报,因为当事人保留的报警求助三联单可证明。而如果身份证是丢失的,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如何证明自己身份证丢失?黄巍接触过许多丢失身份证的,许多人认为登报声明是证明身份证丢失的一个好办法,也是一个直接凭证。

  如果公民要求挂失,挂失到报社申请或网络申请挂失,出具户口簿、本人申请、户籍证明作为挂失证据,不需要村委会或居委会再出具证明。

  对于公安部答复网民最新情况,黄巍表示,作为基层派出所户籍部门,从保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他们尚需要和上级公安机关户籍单位沟通研究,采取措施更方便为群众服务。

  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大队大队长赵学军说,“你身份证丢失不挂失,造成的一切后果,是由本人负责的,这是民事侵权范围。”赵学军说:“如果公民不挂失要求重新办理,咱们基层派出所户籍部门也给正常办理的,从来都不强求,只是从方便群众角度考虑,给当事人提个醒和提个建议。”

  据统计,西安市(包含各郊区郊县)常住人口共计780多万人,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帮625万人办理了公民二代身份证。今年1月至3月底,西安补办身份证近2万个,补办证包括3种情况,丢失、被盗、损坏。(程彬 周沐辉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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