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示四家医院名单 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2010-03-20 10:38:10 · 28次点击
医学器官移植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死体器官来源却越来越少,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将成为未来器官移植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亲属间器官移植呈明显的单流向性,即:父母给子女捐得多,子女向父母捐得少;妻子给丈夫捐得多,丈夫则较少。
四医院可开展器官移植
18日开始,省卫生厅对我省4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公示。
经卫生部审核通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移植项目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肝/肾;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为肝/心。
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名单及移植项目是:陕西省人民医院为肾;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为肾;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为肾/肺。
2006年7月,卫生部要求只有技术水平处于本省三级甲等医院领先地位的重点科室才可进行移植手术。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我省4家医院,可以开展死体器官移植。今年1月—3月的整顿期间,4家医院活体器官移植需每例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3月后活体移植与死体移植一样,不必申请。其他具备条件的医院,死体器官移植,都须每例申请。
需求供给比例严重失衡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约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仅1万左右。严重的供求失衡和相关法规、监管的缺失让器官移植处境艰难。
省医院肾移植科主任罗永康说,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器官移植供体的选择从最适合开始,依次为:脑死亡供体、心脏停止死亡的供体、有亲属关系的供体、无亲属关系的供体。“在欧洲,多数肾移植都是活体移植。”罗永康说,活体肾移植缓解了尸肾源紧张的问题,让患者手术的机会增加,而且,活体肾移植术后效果更好。
“去年省医院活体肾移植首次超过了总移植数的一半。”罗永康说,而传统的尸肾越来越少,从技术上讲,尸肾也必须在人体死亡10分钟之内进行相关处理。
避免出现有偿供肾
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前的审查主要包括两部分:身体检查和伦理审查。身体检查主要查有没有重要脏器疾病、血液疾病等。医院伦理委员会将审查捐献者是不是完全自愿,避免出现有偿供肾的“假亲戚”。
省医院伦理委员会副主任车润虎说,省医院的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临床医学专家、器官移植专家、律师和伦理学专家、药物专家、社会学专家等9人组成,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实施的手术,才能批准实施。
“这么多年,我没见过一例丈夫给妻子捐肾的情况。”罗永康说,实际上,人体肾的功能正常情况下只使用了30%,70%作为储备,健康人捐出一个肾,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在他看来,除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阻碍着很多人自愿捐器官外,“妻子给丈夫捐的多,丈夫捐得少;父母给子女捐的多,子女捐得少;长辈给晚辈捐的多,晚辈捐得少”这种“三多三少”情况,也说明器官移植中,很多观念要转变。
“作为一名移植医生,我期望越来越多地看到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间的亲情、真情和爱心。”罗永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