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8类人员符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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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办理8类人员符合落户

2010-03-19 09:43:51  ·   49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 赵明)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今后,外地成建制(外地企业)迁入西安市城9区人员的迁入手续将由西安市发改委负责办理,符合条件的8类人员可在每周一前往市政府大院6号楼办理户籍准入手续。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去年12月撤销,其职能并入市发改委,其中的一项主要职责是为外地成建制迁入城9区人员办理迁入手续。范围包括以下8类人员: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人员;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在本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西安市发改委确定每周一9:00-11:30和14:30-17:30为接待办理时间,办公地点为西安市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309室。同时,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西安市政府网站www.xa.gov.cn,依次点击“公共服务”、“服务市民”和“户籍”栏目查询。

  西安户籍准入办理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省教育厅:(1)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5)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本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7)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8)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西安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区属学校就业的。

  西安市民政局:(1)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西安市公安局:(1)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经考试录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3)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4)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5)被收养人;(6)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在外地上学的西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7)无户口人员;(8)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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